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消息:9月16日,一篇名为「浙江大学: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了热烈讨论,如果浙大真的有这样的规定,无异于国内学术圈的一场地震。
“躺枪”的环球时报也迅速做出了回应:不要故意歪曲事实,而且想来环球时报发微信一点也不容易,不要妄想蹭热度!
(图片来源: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
此事的起因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于9月8日印发《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在网络上传播的浙大教职工、学生的原创文章,可以申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最高可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由于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可以纳入浙大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这一《办法》体现出了浙大与时俱进的教学和宣传观念,不仅许多青年学生在浙大公众号文章下留言点赞,也引起了其他媒体的报道和解读。(当然也有恶意曲解的)
(图片来源: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
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 AI 科技评论在此一并进行澄清,此《办法》只适用于浙大内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选;经网络传播的原创文章,达到一定的网络传播影响力的可以申报“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选,然后浙大党委宣传部会于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可以纳入浙大内部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这并不代表报纸、互联网媒体、微博微信就可以和学术期刊直接划上了等号,但此《办法》表明的浙大对原创文章的鼓励是毋庸置疑的。
以下为《办法》全文。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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