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出现这种明显改观,是因为日本政府于2019年制定并通过了《劳动方式改革关联法》,第一次设置了加班时间上限,以及对相关企业的惩罚规则。
在“996”工作制下,去掉睡觉休息和通勤的时间,恐怕与家里人见个面、打个招呼都难。这样下来,个人连自我充实都很困难,更难以尽到家庭义务。那些倡导“996”的老板,或许觉得自己也是这么“苦”过来的,甚至对自己更狠,才打下了一片江山。但是,老板的成功故事,不能复制在员工身上,更不能为其压榨劳动者的行为提供任何正当性。
应当看到的是,不论支持者如何为其辩护,“996”工作制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不是小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工作时间的上限,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等等。再看“996”工作制,显然超过了劳动法的加班时间上限,其违法属性一目了然。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10件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作出了规范。引人关注的是,两部门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确:“996”的合同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由此看来,不仅是在立法中,在司法实践中,“996”工作制也绝对无法得到支持。
或许有人会说,“996”是很辛苦,可是加班加点能拿到加班费,难道不香吗?多拿一点加班费,固然是好事,可是没有限度地加班,置自己的身心健康于不顾,比如偶然会为健康埋下“炸弹”,届时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996”意味着极限延长部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此相对应,另一部分劳动者可能陷入无事可做的境地。最近,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对外谈及企业社会责任时,也表示不能推崇“996”,否则会减少就业,对社会不利。
在“996”工作模式下,企业也不会是最终的受益者。以人为本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劳动者的付出和奉献,但这种付出和奉献总有一定限度。倡导“996”,把劳动者看作流水线上的机器零件,到头来,劳动者也会把企业看作毫无人情味的冰冷机器,其积极主动性必然受到削弱。
一言以蔽之,“996”工作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奋斗有错。劳动是光荣的,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只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劳动者的奋斗永远值得鼓励。问题的关键在于,奋斗应当为劳动者带来幸福,而不能伤害、透支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只有在确保休息权的基础上,劳动者的奋斗才能做到“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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