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琦表示,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主要专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例如,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
从业务实质看,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此外,10月26日盘前,老虎证券(TIGR.US)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一家香港券商(海悦证券,中央编号:BMU940)已获香港证监会(SFC)批准。该券商持有香港第1、2类牌照,此次收购正式完成后,老虎证券可进入香港市场为当地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期货经纪等服务。
10月14日,人民网刊文称,富途、老虎等跨境互联网券商在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合法化、合规化方面存在风险。
在实测开户流程后,人民网记者直指老虎、富途展业模式上两大隐忧,一是信息收集安全问题,二是信息去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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