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在10月23日,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在表决前,相关人士就透露,经与部分大债权人的沟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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