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STO 退货业务的后台配置说明
概念及功能说明
公司间的交易STO是一个使用很普遍的功能,但是关于STO的退货,就比较少有公司去配置启用,为什么?因为直接把供需关系颠倒一下,做另外的一个STO就完了。
但实际项目中确实也有要求启用STO退货功能的。下面就我曾经遇到一个STO退货需求为例说明下
业务示例
标准的采购订单退货只需要把行项目上面退货的勾选中就可以了,而STO采购订单的退货不能这样做,直接这样做系统会报错,需要进行一些配置才能实现和标准采购订单那样的退货操作,STO采购订单其实是有两种 “身份”,即既是采购订单又是销售订单,比如公司A和B是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公司,A公司需要向B公司采购原材料,如果使用STO流程,那么对于A公司它是采购订单,对于B公司它就是销售订单。所以如果要退货,就需要对交货单类型、开票类型、行项目类型等进行配置。
操作步骤
1定义一个新采购订单类型ZRE,专门用于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非必须)
通过复制标准采购订单方式创建
2.创建退货采购订单的交货类型ZNCR
回车
保存
3.定义销售凭证的项目类别ZNCR
4.定义新的计划行类别ZN
通过复制NS创建
5. 分配计划行类别
6. 定义交货时的项目类别确定事务码(0184)
DIvT: 交货类型
itCG:来自物料主数据的项目类别组.
用途:V标识采购订单
7.定义开票凭证的复制控制
8.指定退货订单的交货类型为ZNCR
新增保存
以上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的全部配置。
做完上面配置之后,下面可以进行前台操作测试,来看看配置效果。
SAP STO 退货业务的前台操作说明
1.创建一个公司间退货采购订单(me21n)
保存后会提示:公司间采购订单退货在号4500000017下被创建
通过ME23N查询
上面交货类型已按前面的配置自动带出ZNCR
2.创建公司间退货订单的交货单(VL10B)
查询凭证流程,可以看到已生成退货DN
3.退货DN发货过账(VL02N)
回车
4.参照退货DN收货(MIGO)
回车
输入库存地点,保存,完成退货收货。此时移动类型会显示为161。
系统提示:物料凭证 5000000191 已过帐
5. 创建公司间发票(VF01)
保存后,系统提示:凭证 90000075 已保存
使用VF02 查看产生会计凭证
以上1-5步骤完成后,就完成公司间退货的全部流程。
最后可以查询下退货采购订单的历史凭证流(me23n)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19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