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向交货单inbound delivery note—- VL31N/VL32N/VL33N
内向交货单:如果是采购那边的交货的话,一种是可以根据采购订单进行收货;一种是可以根据内向交货单进行交货;这种交货单的好处就是输单员在做收货过帐的时候,可以一目了然知道该收多少货,也可以根据这张内向交货单进行装车送货,即先装好车,然后再打内向交货单,这样保持一车货与单据上的数量相一致,减少了许多工作上不必浪费的时间。
1.1 内向交货单(Inbound Delivery)的删除
我们知道依照下述流程创建内向交货单,同时参照该单据所参照PO明细行存在收货的话,则该内向交货单无法删除。 订单->内向交货单->收货 但如果换一种流程呢? 订单->收货->内向交货单
出现上述流程的情况基本为误操作(在创建内向交货单的时输错PO号码)。按照正常的逻辑去想,内向交货单在PO收货之后才被创建,虽然对PO Details会有更新,但它跟该笔收货不存在什么关联,应该可以删掉。
但不幸的是,如果不取消入库,这个内向交货单是删不掉的。
在这一块R/3似乎只对相关联的操作是否存在做Check,至于这些相关操作发生的先后顺序R/3好像不管。
一个小问题,但发生了也挺烦的。你也许不得不把一笔09年的库存变成10年的,很有可能该物料现在库存为0(或者小于想要取消的入库数量),想要取消之前的入库还得561先加库存,碰巧你没有使用561的权限。。。
最近想使用内向交货功能,根据SAP标准教材,如果采购订单创建了内向交货后就必须参考内向交货进行收货,不能参考采购订单收货了,可是在后台看不到哪儿能够实现这个控制功能。 最佳答案 没有这个说法吧?
在采购订单中根据order confirmation,可以要求需要确认后才能收货,这个确认可以是直接在采购订单的confirmation 这个页签中输入确认的时间,也可以是要求你创建一张内向交货单来确认。但是有了内向交货单以后,你是参照采购订单过账,还是内向交货单过账都可以的。
另外,先直接参照采购订单作收货,但是要求有内向交货单,可以点一个按钮(忘记名称了,可以自己多点点看),然后就需要在内向交货单这个地方去过账
1.2 内向交货与外向交货的差别
外向交货(outbound delivery)是用在顾客与企业之间的交货单,而内向交货(inbound delivery)则是用在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交货单;换言之,外向交货多用于SD 模块,而内向交货单则用于MM模块。
有一个概念必须强调:判断一个交货单到底是出埠还是入埠,其唯一的依据是看交货当事人主体的对应关系,而不是货物的流向,否则顾客退货交货单(customer return delivery note,单据类型LR)也断然不会通过 create outbound delivery VL01N来创建。至于供应商退货交货单(Return delivery to vendor,单据类型RLL),也只能是inbound delivery范畴。
1) 外向交货既可以是a)企业交货给顾客,常见交货单据类型LF;也可以是b)顾客退货给企业, 常见交货单据类型LR。只要是发生在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货,无论货物流向是“流进”还是“流出”,都是外向交货;
2) 内向交货即可以是a)供应商交货给企业,常见MIGO 101收货或者创建内向交货单据EL;也可以是b)企业向供应商退货,单据类型RLL(似乎RL也可用)。只要是发生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货,无论货物流向是“流进”还是“流出”,都是内向交货。
“同一家公司可以是企业的供应商也可以是客户”,在SAP系统中得有所体现,假入这家公司在系统中同时存在供应商号码M和售达方号码S,那么在供应商主数据的视图Control的字段 customer中必须填入S,同时在售达方主数据的视图Control data的字段Vendor中也必须填入M。 要不然,RLL交货单是无论如何不可以被创建的。
1.3 存在内向交货的基本流程
1、ME21N创建采购订单,在确认TAB内选0004 内向发货;
2、VL31N,内向交货,选采购订单进行收货;
3、MIGO收货时选内向交货单;
4、MIRO发票校验或MIR7预制发票,MIR4发票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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