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偷逃税被罚超9000万,一场直播应缴税多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商报(ID:BBT_JLHD),原文标题:《网红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被罚超9000万!网友直呼比企业还能赚…一场直播应缴税多少?》,编辑:张兰,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发布消息,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雪梨(左)、林珊珊(右)图片来源:雪梨微博、林珊珊微博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朱宸慧微博粉丝高达1506万,其微博认证为杭州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林珊珊个人微博粉丝也有950万,为热门时尚博主,微博日阅读数100万+。两人影响力不小。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截图

合计罚款超9300多万

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消息一出,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网友纷纷表示震惊,直言以后再也不去雪梨直播间买东西。

大数据分析发现偷漏税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一场直播应缴税多少?

某电商主播对媒体表示,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一般为30%-50%不等。

此前,亦有MCN机构工作人员透露,“部分国产品牌为了挤进大主播的直播间给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高达45%的,甚至还有只求保本赚吆喝。”

对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上海雷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合伙人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确定税率之前,要先根据收入性质确认是否要交税。增值税的征税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

她进一步解释道,其中,坑位费收入来自品牌推广服务,销售提成来自经纪代理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行为,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打赏收入是否征增值税,目前在“受赠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尚存争议,多数人认为,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欣赏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赏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要征收6%增值税。

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费、销售提成和打赏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若属于公司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有电商主播介绍,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的情况存在。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 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而关于具体税率,李佳坤说明道,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总体而言,带货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台方和机构等多方,并且交易都发生在电商和直播平台上,数据虽不对外公开,但涉及多方,相对透明。

但逃税难度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大数据监管能力。在李佳坤看来,目前增值税都是自行申报,支付方无代扣代缴责任,存在逃税空间,但是支付方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空间相对较小。

另据媒体报道,雪梨与林珊珊均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签约网红。宸帆电子商务官网显示,2020年双十一期间,公司总销售规模超31亿元。而早在2019年,雪梨已经是淘宝主播top3。目前,雪梨商业指数仅次于薇娅、李佳琦。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雪梨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

图片来源:天眼查截图

而正如税务局所言,雪梨过去两年成立了多个个人独资企业。

与此同时,林珊珊也做了同样的操作。

还有其他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

据通报,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西街快评:主播不是法外之人,直播行业偷税漏税应一查到底

11月22日,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消息,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享受了新兴业态红利,网红主播成为新晋的高收入群体。而主播身兼主播和销售两种身份,偷逃税款的主体多元、收入性质多样、资金流向复杂,早就成了涉税风险高发人群。

无论是网传的天价“坑位费”,还是打赏收入,广告收入,都不应成为主播的灰色收入,而要重点纳入税务征收监管的视野,将这些收入“无死角”,

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对整个文娱领域的税收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并形成常态化,意在释放一个坚定信号,合法收入必合法纳税,违法收入必受罚。

直播行业风生水起,背后暴露出整个行业不平衡不充分、畸形发展的问题。乱象之下,打击灰色收入成为重中之重。

尽管主播税收征管难度较大,但监管势必重拳出击,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一查到底。同时相应的行业规范要“随行就市”“水涨船高”,设置更加严格细致的准入门槛,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劣迹主播坚决“禁播”。

整合自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新华网、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何倩)、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基金报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北京商报(ID:BBT_JLHD,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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