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场最快两年后迈出第一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十一人(ID:caijingEleven),作者:徐沛宇,编辑:马克,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The 26th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26)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在格拉斯哥闭幕。COP26原本计划在2020年底召开,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至今,这是公约生效后首次延期举行的缔约方大会。

COP26是史上第三个里程碑意义的气候大会。1997年在京都举行的COP3和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的COP21,分别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这两个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文件。COP26通过了《Glasgow Climate Pact》文件,该文件尚无官方中文译名,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应译为《格拉斯哥气候协议》。

《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达成意味着各国均有意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并提高降碳目标。但诸多环保界及国际机构人士认为COP26的成果微弱,接下来还需要一系列谈判和切实行动。

联合国发布的中文新闻稿称,《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是在谈判最后一刻才妥协达成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该文件反映了当今世界的利益、矛盾和政治意愿。“这是重要的一步,但还不够。“

COP26完成了《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谈判,建立全球碳市场首次露出曙光。碳市场已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为减碳的重要路径,但各个国家(地区)的碳市场规则各有不同,价格亦差异巨大。未来可能出现的全球碳市场不会是一个自由流通、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市场,而是一个多国互认互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流通的市场。

碳市场的交易可简单划分为两类:第一类,纳入碳市场管控的企业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碳配额,以完成履约,由此产生的交易属于强制减排交易;第二类,自愿减排的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减排量出售给碳市场管控企业,后者可用来抵消部分排放量,由此产生的交易属于自愿减排交易。

若能建立全球碳市场,则意味着管控企业可在全球或相互承认的区域内购买自愿减排量,用于完成履约义务,各个国家亦可通过全球碳市场开展国际碳交易,以达成该国的减排目标。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从COP26的成果来看,建立碳配额强制交易为主的全球碳市场仍然遥遥无期。而此前在《京都议定书》下进行的国际减排量交易将以新的面貌问世,如果进展顺利,国际自愿减排量交易预计将在两三年后开始运作。

四个预定目标均部分实现

在COP26的闭幕会上,大多数国家对会议达成的决议以及《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部分文本表示失望与不满,但基本都认为目前的成果是可以接受的,是平衡各方观点后的进步。

COP26会前提出的四个主要目标是:一、确保本世纪中叶全球净零碳排放和1.5摄氏度温升目标可及;二、采取适应措施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社区或自然栖息地;三、为实现前两个目标做资金动员;四、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并将气候雄心变成行动。

这四个目标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虽然未写入“温度升高保持在1.5℃以内”的目标,但约定了在2022年召开COP27时,各国再将现有的NDC(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国家自主贡献)评估一遍,以向1.5℃的目标更加靠拢。COP26大会主席夏尔马说:“现在可以说,我们让1.5℃的承诺活了下来。但是,它的脉搏是微弱的,只有当我们履行承诺并转化为快速行动时,它才能存活。”

对于第二和第三个目标,COP26决议要求各国在2022年11月之前提交适应信息,并敦促发达国家迅速、大幅度增加气候适应资金,加大对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的投入,以响应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决议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尽早实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支持的承诺,并将该承诺延续至2025年;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在2025年前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支持增加一倍(在2019年水平基础上)

资金问题源于2009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COP15。COP15提出,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同时鼓励更多气候融资。该承诺在2020年前如何具体落实,并没有明确说法。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数据,气候资金在2019年已到位796亿美元,但之后因新冠疫情的爆发而进展缓慢。2020年的执行情况尚未确认,但缺口预计将达到200亿美元。

第四个目标,即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业已完成,国际碳减排交易合作机制初现曙光。《巴黎协定》自2015年签署以来,部分实施细则一直悬而未决,尤其是第六条的谈判非常艰难。COP26敲定了《巴黎协定》的所有实施细则,包括第六条涉及的国际碳市场交易合作机制。

创绿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莫凌水对《财经》记者表示,通过COP26的谈判,构建未来国际碳市场的基本框架已形成。同时,还明确了从《京都议定书》下的国际减排合作机制如何过渡到《巴黎协定》的原则。

除了完成上述四个目标,COP26还在气候大会史上首次提出了能源转型的目标。COP26决议敦促各缔约方通过加速技术开发、应用与推广和政策制度,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转型。一方面快速且大规模推广清洁电力供应与能效措施,另一方面将加快步伐,逐步减少未采用碳捕集与封存措施的煤电,并逐步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同时根据各自国情为最贫困和最脆弱人群提供支持,并认识到确保公正转型所需的支持需求。

此外,在COP26上达成了一系列行动倡议,包括由主席国英国牵头的能源转型、停止毁林、清洁交通等众多倡议。还有覆盖世界90%森林面积的120多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停止和扭转森林砍伐;100多个国家同意在2030年前减少甲烷的排放。中国和美国则宣布在未来十年促进气候合作,包括降低甲烷排放、向清洁能源的过渡和脱碳。

全球碳市场最快两年后迈出第一步

在COP26达成的诸多成果里,最受瞩目、对全球经济发展有实质影响的,是完成了《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谈判,这意味着全球达成了以市场手段降低碳排放的共识,离建立全球性碳市场又近了一步。

《巴黎协定》第六条的主要内容是:公约各缔约方之间可以自愿合作,去完成本国的NDC目标,即在区域碳市场之外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碳市场。

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的研究显示,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国际碳市场合作将刺激国际碳相关交易的增长,预计到2030年每年可节省3000亿美元,到2050年每年可节省10000亿美元。

第六条第2款指出,要为国际减碳合作建立一个会计框架,允许国际碳排放权转让,将多个国家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连通,并避免重复计算。第六条第4款指出,要建立一个联合国中央机制,让各个国家经核证的减排量互认互通,并允许一个国家通过交易减排量,去完成其自身的减排目标。

与《京都议定书》下国际碳减排量只是由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购买不同,《巴黎协定》对所有国家都提出了减排目标,因此,国际碳减排量的交易将是双向的,并且只能用于一个国家去实现其减排目标,不能重复计算。

不过,《巴黎协定》第六条只是搭建了国际碳市场的制度框架,离落地实施还缺乏操作性的技术规则和方法,包括减排活动的方法学、基准线、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流程等等。

莫凌水说,目前明确了减排活动的范围和参与主体,提出了相应调整的适用范围与保障、报告、审核、记录与跟踪的指导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南、方法来指导如何进行调整、报告、审核、记录与跟踪,而且需要建立相应的硬件基础设施实现上述过程。

根据COP26达成的决议,有关全球碳市场减排量互认互通的细则谈判计划将未来2年内完成,也就是说,新的国际碳减排量交易合作市场最快能在2年后得以落地实施。

全球碳市场将建立一个监管管理机构——Supervisory Body(下称SB)。SB委员由12人组成,成员来自联合国5大区域(各2名),最不发达国家(1名)和小岛国(1名)。SB主要负责制定规则、模式和流程,批准方法学和基准线,减排活动的注册和计入期的更新,减排量的签发、注销等。

路孚特首席中国电力与碳分析师蔺苑对《财经》记者表示,碳市场价格主要由碳减排边际成本决定,全球各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之间的碳价格差异巨大,不同标准下的减排量指标价格差异也不小。因此,不同履约机制下的碳市场配额目前没有自由流通的基础。尽管现在已经打通了不同机制下双边合作的可能,也打通了各种减排量市场互认互通的可能,但现阶段通过的条款仍然非常粗,细节仍待未来2~5年内逐步细化。

在《巴黎协定》第六条完成谈判前,一些国家就已开始试点合作项目,在这些项目中,投资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减排量也将从资金接受国转移到投资国。例如:瑞士在2020年底与秘鲁和加纳达成协议,建立关于第6条的合作框架,瑞士Klik基金会目前正在促进潜在的交易。

但即使《巴黎协定》第六条完成了谈判,各种标准的碳减排指标在各国企业间流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保护巴西热带雨林所产生的自愿碳减排指标,是否能够被中国国家碳市场履约企业用于履约,取决于两国间政策协商。

对于全球碳市场的前景,中创碳投副总经理钱国强打了个比喻:一个在海上漂浮期待得到救助的人,突然看到远处驶来了一艘轮船,他看到了救助的希望,但他还需要奋力游到船边,并等待船员抛下绳梯,才能获救。未来的国际碳市场就像这艘轮船,而各国各区域碳市场还没游到船边,并且轮船尚未抛下绳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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