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案宣判:“原罪”之下,为何引人同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風聲評論(ID:ifengopinion),作者:曾于里,编辑:萧轶,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靴子落地。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永平即“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案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未授权影视作品超三万部,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

在一审判决对外公布后,“人人影视字幕组”官方微博发文明确了“人人影视不可能再恢复或重启”,并表示,“App的尸体可以删了,我们不可能解决得了版权问题……”微博发出后,跟帖里出现了不少声援的声音。之后,该官微再次发文,质疑安然无恙的人人视频,“其实不平衡的点在于同样没有版权,那个借人人影视上位的RR视频却没事。而且还在买我们的关键词发广告?不知道是靠什么来规避版权问题”。

有意思的是,还有一个“人人影视YYeTs字幕组”曾发布声明称,“目前我们没有微博号,没有微信公众号,在任何平台都没有官方账号,所有这些账号发布的内容均与人人影视字幕组毫无关系”。11月22日,字幕组成员在个人微博上再次转发这个声明,并表明:“我们目前在所有公众平台没有任何官方账号。别踏*打着字幕组的名义去卖惨撒泼打滚实现你龌龊的心思。想非法赚钱的自始至终都是你们,不是我们。人人的牌子就是你搞脏的,脏了,我们就不要了。我们不卖惨不喊冤不争是非利益,唯有‘学习·分享·交流’精神永存!”

别的不论,单单从“人人影视字幕组”不同的牌子的不同态度,就足以看出,哪怕是字幕组的内部人员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态度不一。这也是公众的评价分歧。有人认为,这意味着“一个时代落幕了”,可惜可叹,毕竟人人影视字幕组陪伴了很多人的青春,公众对字幕组是有“情结”的。也有人认为,人人影视字幕组扯着理想主义的大旗非法牟利,是“罪有应得”,“被查并不冤枉”。

评论的截然不同,体现了字幕组这一行走在法律边缘的事物的复杂性:它究竟是违法的盗版者,还是为公众带来文化火种的盗火者?字幕组究竟是基于分享、交流与共享集结而成的理想主义社群,还是被少数经营者利用和剥削的数字劳工?字幕组仍然被需要,但它是否有合法性的可能?

“人人影视YYeTs字幕组”的声明与字幕组成员的个人声明

盗火: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 

“字幕组”(fansubbing groups)是一种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事物,通常是指“粉丝为粉丝的翻译”,字幕组成员因为对影视剧或翻译的喜爱组合在一起,为未经授权的电视剧集及电影配上本国字幕,进行在线分享。

一般认为,字幕组最早起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当时日本动漫风靡美国,一批爱好者就将日本动漫翻译成英语在英语国家发布传播。《界面文化》在一篇文章中,援引了上海交通大学影视翻译研究学者王定坤的考证称,最早的中国字幕组出现于2001年,当时宽带网络开始在全国各大城市铺开,一些中国网友开始自发翻译海外动画剧集。

2001~2003年间,一些网友将动画片单集剪辑为更短的视频片段,配上字幕发布在BBS上,或使用QQ进行分享。2003年,美国情景喜剧《老友记》通过互联网和盗版DVD进入中国观众视野。随着该剧的走红,粉丝创立了一个名为“F6”的论坛,它亦标志着中国本土“饭制翻译”美国电视剧的出现,“美剧”一词也就此进入了中文词汇。

2003年后,BT论坛兴起,风软、破烂熊、伊甸园、YYeTs等字幕组崛起。YYeTs字幕组就是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前身。2006年,爆款美剧《越狱》席卷中文互联网,字幕组进入鼎盛期,2006年《纽约时报》还刊发了名为《打破文化屏蔽的中国字幕组》的报道。

关于人人影视字幕的新闻报道。来自whatsonweibo.com截图。

字幕组与官方有过短暂“蜜月期”。尤其是2010年,人人字幕组开始着手翻译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一些网络上的公开课,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一致好评。《人民日报·海外版》在2011年初转发了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第48期的一篇名为《人人字幕组 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的报道,这篇报道称“一群业余网络翻译者将普通中国人带入了高等教育全球化……中国网民也因为这些志愿者的坚持和努力而拥有了亲近知识和智慧的新途径”。

字幕组在民间,也拥有极高的声誉。字幕组自愿无偿地认领任务、协作翻译,付出心智与精力为公众带来了丰富的精神享受,打破了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语言壁垒,让更多人了解到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并且,跟官方的翻译相比,民间字幕组的翻译带有“粉丝盗猎”的色彩,更乐于探索,也更敢于创新,更有“梗”,也更加接地气。

所以,公众一直将那些为爱发电的字幕组视为“文化盗火者”,犹如普罗米修斯不顾宙斯禁令,为人类盗取火种。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在一条微博中高度评价了字幕组的价值,将字幕组与玄奘、严复等促进文化交流的先驱型人物相提并论。

他说,“历史上,有四次翻译活动,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古代以玄奘、鸠摩罗什等为代表的佛经翻译。二是近代以严复、林纾为代表的对西方文化的翻译。三是‘文革’后以三联、上海译文等出版社为代表的对西方现代人文社科著作的系统翻译。四是新世纪草根字幕组自发组织的对海量影视和网络学习材料的翻译”。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对字幕组的评价。

盗版:无法抹去的“原罪” 

然而,公众对于字幕组含情脉脉的态度,并无法更改字幕组涉嫌违法的事实。

首先是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字幕组的翻译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民间字幕组进行翻译时,显然并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

如果将字幕压制到视频里进行传播,那么违法的风险就更大了,这已经涉嫌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压制视频是不少字幕组的通行做法,因为很多网友并不懂得如果将外挂字幕导入播放器,同时要下载视频又要下载字幕不太方便,直接将字幕压制在视频里是对网友最友好的方式。

当然,《著作权法》里也有合理使用的范围,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字幕压制视频上方都会飘过一行类似的提醒,“本作品之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仅供个人欣赏、学习之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盈利用途,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人人影视的版权提示:“仅供交流学习,禁止商用盈利

然而,这样的免责声明,不等于就可以免除责任了。因为字幕组虽然没有盈利,但面向公众传播,早已超出“个人”范畴,也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字幕组的根本困境,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原罪”。所以,国内字幕组的兴衰,既受互联网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受法律监管的影响。监管允许有模糊空间时,字幕组就蓬勃发展,可一旦监管收缩,字幕组就开始大批大批消亡。

2009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明确强调“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内外影视作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同年底,数以百计的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被叫停,包括最大的几家BT网站。2014年10月,美国电影协会公布了一份全球范围内的音像盗版调查报告,点名指出了一批提供盗版下载链接的网站“黑名单”,包括人人影视字幕站。同年11月,人人影视的五台服务器被查封,宣布暂时关站;同年12月,国内最大字幕组网站射手网被关闭……

这一次人人影视字幕组遭到刑事处罚,国内不少字幕组“兔死狐悲”,心有余悸,哪怕它们有“非盈利”的护身符,但只要原罪存在,模糊地带总是充满着各种陷阱……

央视关于人人影视的报道

共产主义工作伦理还是数字剥削?

事实上,无论是字幕组同行,还是普通网友,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的下场,并不全是同情,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觉得“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人影视字幕组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让字幕组的共产主义的工作伦理和文化共享的玫瑰色想象,遭遇严峻的挑战,甚至让这一想象惨遭戳破。

台湾学者胡绮珍在2009年《新闻学研究》(台湾)秋季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字幕组与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的论文,以“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一词来指称与理解中国字幕工作者工作与组织运作的动态。文章称,“新自由主义依赖‘知识与专家系统的配置去引导自我激励与自我规范,这将使得公民在充满起伏不确定性的市场状况下,它们的选择、效率与竞争力产生最大化效益’”。

文章认为,字幕组是无偿性质的,大家用爱发电,强调的是责任感、贡献、热心、团队合作、决心、毅力、耐心等标准,“他们建立起精英式的秩序,再次明确了自我状态的充分利用与最大绩效化”。与此同时,字幕组“非盈利的自愿奉献似乎跟新自由主义根据资本主义规则下所产生的残酷的劳动剥削产生矛盾”,大家追求的是“智识的、情感的,以及社会的关系的网络连结”,挑战了“新自由主义的必备条件为资本主义商业目的”。

作者总结道,这意味着“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与非盈利的利他主义的特殊劳动新价值被创造出来”。她对此高度评价,“中国年轻的一代,也以一种国族主义式的骄傲与自信,欲望成为新自由主义下最大绩效化、有实力、有竞争力、有野心、有热情与公众服务热诚的工作主体”。

“字幕组成员是无辜的,他们的善意和付出不该不被知情、未经允许地利用。”

某种意义上说,字幕组的自发、自愿、甘之如饴,是一种文化共享主义,这种文化劳动不计报酬,以公共利益为诉求,是一种自觉自愿劳动,并且字幕组成员也是人尽其才、得其所哉……这一切都快让人联想到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劳动的描述了。所以也有人认为,这是“共产主义工作伦理的回归”。

显而易见,这一切得以成立的前提是,非盈利性,无剥削。然而,人人影视字幕组1200余万的涉案金额,让人们窥见了不堪的那一面。

事实上,字幕组同行对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抵制由来已久,对其“不择手段”的盈利怨声载道。2013年风软、幻翔、TLF、伊甸园四大字幕组曾发布联合声明,怒斥人人影视未经同意擅自发布上述字幕组的影视资源用于商业目的,违反了字幕组非商业用途的约定。

今年人人影视字幕组相关人员被逮捕后,一开始网上声援一片,很快一篇名为《为什么我们不同情现在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运营方?》的文章迅速热传,进一步点出了人人影视字幕组在数年间所违背的字幕组原则。比如直接提供在线播放、直接嵌入广告、因为商业化盗取字幕、经常带粉丝欺压其他字幕组、甚至开始卖硬盘。

有人为人人影视字幕组辩解称,做网站要钱、服务器要钱,不收费、不弄广告,钱从哪里来,但从这次的涉案金额就可以看出,人人影视字幕组是活得太滋润了,赚得太起劲了。字幕组成员在“共产主义工作伦理的回归”的号召下,全情投入,为爱发电,但转眼间,运营者就将他们的劳动转换为利润。

运营者“利用成员的兴趣让他们投入时间进行译制劳动,这样的劳动模糊了生产和消费的界限。这些劳动不仅产生了译制的文化内容产品,同时也为平台带来流量,并为一系列产业链带来利益”,青年学者彭清凤认为,运营者“不仅占用消费者的剩余时间,而且利用其兴趣、煽动其情感,对参与个体的肉体劳动和精神世界进行双重的剥削。因此,她总结道,“中国字幕组工作伦理的剥削性质:数字劳工”。

当前市面上大部分字幕组都声称是“非盈利”,但点开它们的网站,还是可以看到不少广告,下载字幕时需事先关注公众号,为其公众号引流。普遍的说法是,这是不得已赚一些,只要够运营费用即可。然而,在金钱压力下,字幕组运营者该如何把控这个边界?运营者既然要面临真切的资金压力,又何必总是张扬“非盈利”的大旗?这会否成为类似人人影视字幕组这样以盈利为目的的字幕组的“遮羞布”? 

总之,字幕组成员是无辜的,他们的善意和付出不该不被知情、未经允许地利用。运营者有必要对收支明细做出清晰的公示,最大程度地避免违法的可能,也最大程度保护字幕组成员的共享初衷。

在一审判决对外公布后,“人人影视字幕组”官微发文称“人人影视不可能再恢复或重启”。

羊肠小道行不通,阳关大道在哪? 

字幕组是国内网友与世界优秀影视文化联通的羊肠小道。所有热爱字幕组的人,都渴望字幕组能够有一个正式的、合法的身份。然而,就目前的情形来看,羊肠小道时时可能被堵塞,阳关大道在哪里?

根据《著作权法》,想要合法很简单,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支付相关酬劳即可。国内的视频网站巨头尚且没有能力做到,为爱发电的字幕组,哪里有资金?也有人提议,让字幕组与视频网站合作,通过翻译字幕获得报酬。但获取报酬,从来就不是字幕组成立的出发点,更关键的是,视频网站所拥有的国外影视资源,实在太过有限。

这么大一块蛋糕,视频网站也不是不想拿下,奈何阻力重重。2014年,原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又称“限外令”)。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整季内容必须先审再播,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搜狐 CEO 张朝阳呼吁道,“美剧的审查可能时间太长了,当年买了美剧的话,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之后可以上线,这样大家都不看盗版了看正版……现在美剧审查需要两个月,美国出了好几季我们这边恨不得才刚上线,很多人耐不住早就看了盗版。现在的审查,反而导致真正的正版美剧买来播的时候只有1/3的流量,我们也懒得去引进了,都不赚钱了,版权很贵也没有流量,形成不了良性的商业模式”。张朝阳直言,“审查了半天,其实大家反而都去看盗版美剧了,有点倒退了”。事后证明了,他当时的呼吁并没有起作用。

目前,优爱腾断断续续也还是有引进一些英美剧,无一例外都有删减问题。2019年,腾讯曾斥巨资买下热门美剧《权力的游戏8》,几乎做到了同步播出,然而最后一集却因介质传输问题不能同步上线,两年时间过去了,最后一集仍没有上线。

《权力的游戏8》的遭遇就是最典型的缩影,欧美影视剧哪怕能够引进国内播出,几乎都是“中国特供版”。不久前,温子仁执导的恐怖片《致命感应》号称实现中国大陆地区和北美院线、HBO MAX同步播出,然而国内版遭到了近4分钟的删减,把恐怖片删减成了悬疑片。电影的盗版横行,爱奇艺为此发出呼吁,鼓励观看正版。可正版又不是“完整版”,很多人转而还是选择了盗版。

毫无疑问,盗版不对,平台引进正版,结果观众还是在看盗版,平台的内心一定不好受。民间对字幕组的支持,也不等同于鼓励盗版。只不过“盗火者固然有罪”;但同时,是否有办法在现行体系下兼容下“火”,走出可持续的阳关大道呢?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風聲評論(ID:ifengopinion),作者:曾于里,编辑:萧轶,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风声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本文作者立场。原标题为“字幕组宣判:盗火还是盗版,共享主义还是数字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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