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21〕2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建设郑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豫政函〔2021〕3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发挥人工智能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引领作用,有力支撑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依托产业体系和交通区位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产业体系健全、交通网络发达、算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开展智能物流、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领域技术集成和创新应用,培育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集群。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城市韧性和安全性。
三、推动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人工智能治理新模式。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创新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人才培养和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人工智能伦理法规体系。围绕智能物流、智能制造等场景,开展人工智能对就业、社会治理影响的社会实验。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郑州试验区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把握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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