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函规〔2021〕25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沈阳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辽政函〔2020〕2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沈阳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发挥人工智能对沈阳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强化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壮大智能科技产业集群。依托制造业基础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软硬件研究,健全智能化基础设施,聚焦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集成和融合应用,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打造智能科技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动能。
三、加强制度创新,健全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建立完善支持人工智能成果转化、场景创新、企业引育等体制机制,健全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依托智能制造、城市管理等场景,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模式。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辽宁省人民政府推进沈阳试验区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把握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专此函复。
科技部
2021年11月13日
原创文章,作者:kir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208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