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
早在2017年,中央就曾提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直至今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数据与资本、劳动等传统要素拥有了相同的地位和角色。
《意见》对数据要素的重视本质上是肯定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作用的凸显,一方面来源于不断成熟的新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意见》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纳入其中,无疑也会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导向作用,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的蓬勃发展。
笔者认为,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纳入其中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更加明晰的数据流转相关制度体系的形成,即促进统一配套制度的形成,这对于壮大我国当前数字经济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当前发展趋势推动了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但从交易市场化要素角度来看,其落地实施的相关配套细则并不完善,让数据发挥作用还需设计出配套制度。这从《意见》的措辞中也可窥知一二。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意见》指出三个要点:一是要推进政府数据共享;二是要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三是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政策是为了解决问题的,这意味着,当前在这些方面,还有诸多待完善提升之处。
首先是当前政府数据开放和共享进展较慢,缺乏硬性的执行制度和规范。目前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进程缓慢并不是没有动力、不愿意开放,而是从统一的全局的业务视角来实现数据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政府要下力气打通,让数据、信息发挥最大效应,需要提前统筹协调,有据可依。此次提出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意味着共享信息将有依据和标准,对于解决数字政务的瓶颈环节、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必然能起到一定作用。
其次是社会数据的使用和流动,现在需要破除数据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共享之间的障碍。数据要流动、分享、加工处理才能创造价值。然而目前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尚不成熟,数据开放涉及到隐私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问题,因此还需要探索建立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既能保证安全管理也能鼓励合规应用,建立数据共享所需的支撑条件。
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数据产权尚不明确。数字产业已经远远走在了规则制度的前面,数据的产权的确备受争议。无论是涉及任何要素产权的保护,核心之处都在于通过权利和责任界定,来消除存在的冲突。因此需要做好信息处理的控制,推动建立一种利益相关者的共识机制,即探索产权机制的建立。这既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技术创新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流动的趋势,也要在数据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平衡。
总之,中央首提数据生产要素属性,在疫情冲击后恢复国民经济的时点下颁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数据交易还言之过早,但统一配套制度必然会渐行渐近,这是《意见》释放的更重要的信号,也值得期待。
【作者简介】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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