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消费者对电商直播新业态、新模式的积极响应和包容相比,部分直播带货平台却“恃宠而骄”,利用相关法律、规则与标准暂时缺席的漏洞,大肆转嫁行业集体试错的成本;有些直播带货言而无信、“忽悠”第一,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亟需规范化和职业化
中消协近日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称,当前直播带货火爆,各方关注的问题也很多。
在中消协的这份报告中,电商直播市场暴露出许多被吐槽的问题。例如,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售后服务难保障等。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中消协点名罗永浩,可算是对电商直播行业的一次提醒。
截至目前,电商直播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作为零售行业与互联网“相处方式”的创新实践,以及市场销售与信息传播跨界融合的结晶,它已经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然而,与消费者对这一新业态、新模式的积极响应和包容相比,部分直播带货平台却“恃宠而骄”,利用相关法律、规则与标准暂时缺席的漏洞,大肆转嫁行业集体试错成本;有些直播带货言而无信、“忽悠”第一,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格外值得警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商直播市场亟需规范化和职业化。
首先,直播带货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种类多,需要通过相关机构释法赋权明确权利义务主体和监管维权路径依据,让执法主体“长牙齿”、有利器。通过落实法律责任令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助推直播带货行为提速步入法治轨道。
同时,相关组织尝试依法建立直播带货服务规范的做法值得鼓励,发挥社会治理、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推动统一直播带货的程序和操作,完善直播带货评价体系,切实划清规则边界,有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主播们主要依托各种平台进行直播,所以平台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平台应尽快建立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通过后台监控、消费评价等大数据,把规则意识强、消费者客观评价好的商家、主播拉进“白名单”,将污点信息较多、消费者评价差的商家、网红等拉入“黑名单”,方便消费者监督,为他们购物提供参考。
如果能以这次点名为契机,加强直播带货的监管,树立直播带货的规则,对电商平台、厂商和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209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