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有的经济结构,对技术创新有哪些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太阳照常升起(ID:The_sun_also_rise),作者:慕峰,原文标题:《中国的经济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技术创新是一段时间以来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所谓的“硬科技”、“科技创新”,之所以能够成为舆论热点,显然与当下的中美博弈有关。七普数据公布以来,一系列改革陡然加速,人口问题,也已成为决策层最优先的考虑因素之一。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借鉴先发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人口问题上,先行老龄化的先发国家所出现的种种情况,也是中国很快、甚至已经开始面临的。从历史角度看,这些问题足以对一个国家、社会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也将决定下一代的生存环境与未来。

人类社会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与人口结构密切相关。无论哪种现有制度,都要解决如下几个底层问题:一是经济总体增长,二是普遍就业且分配获得总体满意,三是在国家间的竞争合作中取得尽可能多的优先权。

对先发国家而言,技术积累源于曾经的先发优势,所谓的先发优势并不只是“先行一步”,“先发优势”其实是其制度在某些方面具有合理性的综合结论,尽管这种“合理性”并不一定对每个国家都有利。

在先发国家先行进入老龄化后,产生所谓的“第二次人口红利”。先发国家将因其先发优势所产生的财富积累,投资于技术创新或开拓海外市场,进而在人口老龄化之后,仍然能够持续推动其经济增长。基于这些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形成了全球产业链的所谓“高中低端”分布。先发国家希望将产业链的高端和中高端牢牢抓在本国手中,而将低端或中低端产业链扩散至后发国家,这背后有深刻的人口结构因素。

部分人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全球剥削”的重要方式。这种观念虽然提供了批判的武器,却并没有能够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看到了全球化导致的悲歌,却忽视了后发国家本身也是全球化的受益者。因先发国家人口老龄化而推进的全球化,既有悲歌,其实也有赞歌。如果只看到当下的问题,那么理想主义的批判,最终只能成为反映问题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带来任何解决问题的答案。

基于建立在先发国家的全球化资本市场,先发国家的老龄化人口能够将其储蓄持续用于全球化投资,这扩大了财富本身,解决了财富的总体增长问题。同时,基于市场化的养老基金制度(美国模式)或高税收下的福利制度(欧洲模式),将所积累的财富,向先发国家的民众扩散。先期财富的积累,又通过各国特定的经济组织方式,用于技术投资后,进而实现了持续的技术进步,由此保持了先发国家的技术优势,使其在国家间竞争方面具备了优先地位。当然,这种优先地位的形成,显然不仅仅只有投资这一项因素。

如果说美国与欧洲在全球化投资方面都做了类似的事,那么二者的区别,也导致了后来它们的差异。从财富分配来看,市场化的养老基金模式为美国资本市场注入了强心剂,一个极具活力的美国资本市场让美国普通民众不但能够通过市场化的养老基金获得全球各国企业发展的红利(途径是吸引全球企业赴美上市),更使得美国的“二次人口红利”(基于先发优势的储蓄)和全球资本持续释放于美国本土的科技投资,从而促成了二战后美国主导的信息科技大爆炸。

发达资本市场下的养老基金制度,在战后数十年时间内,成为了联结解决美国老龄化问题和技术创新问题的关键制度。但由于金融资本的周期泡沫化特性,以及老龄化后中低端制造业的外迁,服务业难以分享资本红利,这就导致了美国本土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这方面的内容此前已经述及很多,不再展开。

而以基于税收的福利体系为主导的欧洲,尤其是北欧、西欧诸国,其技术创新能力与美国相比在整体上是落后的。但这些国家的企业也基于其先发优势,在特定细分领域进行“卡位”。

由于没有本土全球化资本市场的加持,主要依赖于大企业产业资本的投入,欧洲本土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其实是有限的,尤其是进入信息时代之后,这方面的差距更加明显。受限于市场和全球治理的依赖,欧洲企业往往要与其他大国在产业链上进行分工合作,也使它们更加重视细分市场。相应的,由于没有本土大规模金融资本带来的泡沫化,加之制度上更倾向于利益相关人保护,欧洲的贫富差距问题在短期并不明显,其面临的主要是未来的经济潜力问题。

应当讲,美国与欧洲的差异,也是“世间难得两全法”的表现。金融资本的泡沫化有利于颠覆性创新的出现,但相应损及社会公平;强调更加公平的经济组织结构,颠覆性创新人才会被吸引到创新资本更加充足、环境更加宽松的地方,进而导致本土的颠覆性创新能力受限。

中国经济发展就是在这样的全球历史背景下展开的。与欧美不同,由于存在计划经济的历史阶段,中国的企业结构后来呈现出了从“全部国有”到“国有、(乡镇)集体并存”再到“出现民营(私有)”至“民营(私有)壮大”的若干阶段。这个历史进程就是1980年代以来所谓的“经济转轨”。

如果我们以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会发现今天诸多对转轨企业评价的问题,是其他国家也曾经出现过的。例如,在美国镀金时代,为了抑制大企业对农民和劳工的侵害,左翼民粹主义者Thomas Watson等就曾经提出了将大企业国有化的方案。在长达三十几年的民粹主义声浪的冲击下,美国的左翼进步主义中和了左翼民粹主义的声音,以立法和行政干预的方式,通过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劳工保护等制度,限缩了大企业的经济权力。

历史上先发国家的人们,已经知道国有化方案先天具有抑制经济不平等的特性。但相应的,计划体制会让经济丧失活力,完全行政化的手段,让企业不再是经济行为的主体,而成为计划生产和分配的机器。这种体制所带来的严重问题,也为历史所证明。所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一直是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但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效率、创新能力的争议不断。

从今天的结果来看,中国堪称真正重大的技术创新,既有私有企业来完成的,但其实有相当部分仍然是由国有企业来完成的,或者仍然有相当部分是在一个以国有体系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下来完成的,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历史路径的直接反映。中国真正重大的技术创新,从组织实现方式来看,具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从研发到生产都以国有主体为主导,这主要是在军工、空天、核能等领域。这部分存在一些市场竞争,但总体上,体现为国家间竞争。国内外的经济研究在很多时候强调了本国内部的市场竞争,但忽略了国家间竞争所起到的影响。事实上,国家间竞争也塑造出了一个个“市场”,二战以来,这些“市场”对重大科技创新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是在产业链上游,由若干家国有主体(垄断企业)主导整个市场,这些垄断企业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并且为了完成既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价格上受到约束。通过向下游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垄断企业将技术升级和创新的需求传导至下游企业,从而在行业下游形成了一个激烈竞争的市场。

垄断营收除去被压缩的管理成本(相对先发国家同类企业)之外,基本用于行业再投资,从而使这些垄断企业从事实上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产业投资者,并由此将天量的资本支出导入下游,使下游在充分竞争环境中产生了许多重大的技术创新。这主要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包括电力、通信、石油、交通等领域。

三是从研发到生产都主要由新兴民营(私有)企业来主导,主要是在信息科技和新能源等新兴领域。

常常被人们忽略,并且研究不够充分的是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情况。

就第一类情况,国家间竞争的重点领域,在我国处于相对封闭的“非市场化本土环境”。这意味着相关行业的收益具有非市场化的特性。更进一步,相关行业的创新能力其实源于这些行业的学生、工作人员处于相对封闭的产业环境,个体对薪资的议价能力很低,一旦因为国家间竞争而重视某个领域的投入,这部分产业的发展也能够带动个体的发展。但由于社会整体环境存在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影响,因此要在这些领域长期(尤其是在未来)保持高层级或者顶级人才的引入和留存,仍然面临挑战。

就第二类情况,尽管官方长年以来反复强调国有经济在国计民生方面的主导作用,但经济研究仿佛总是存在疑虑。这种疑虑源于对苏式计划体制的反思,对国有企业的效率和创新能力存在质疑。这种质疑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过去二十年来中国国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由于这种忽视,对一些经济现象也逐渐丧失了解释能力;并且由于这种偏颇的视角,对国有经济真正的问题也没有能够深入发掘,提出的进一步改革方案往往也乏善可陈,脱离实际。

现实情况是,上述第二类领域(即上游垄断-下游充分竞争)的诸多重大技术创新,其实是一个具有本土特色的经济组织化的结果。许多创新并非直接源自最上游的垄断企业,从技术创新的直接主体来看,可能是由下游某些国有、民营企业来完成的,但如果离开整个系统,离开上游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基于这种可控竞争下的巨额资本支出,下游的创新将成为无本之木。反过来看,如果上游垄断企业肆意进行多元化经营,或将垄断收益用于金融化的短期投资,那将对下游企业的研发投入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需求,没有国有企业难以多元化经营的主业管控,那些异常庞大的上游投资将从何而来。同样的,如果没有下游几乎完全市场化、全球化的激烈竞争,没有争相获取上游巨额资本支出的经济激励,下游的创新动力又如何产生。

更进一步,如果任由上游垄断企业自行从短期利益来进行决策,那就跟先发国家一样,不可能实现基础设施极为广阔的覆盖,而只会以利润为主导进行特定区域化的投资(这是欧美基础设施企业过去几十年来的真实实践),或者,也不可能去压低基础设施的使用价格,而会将其设定在高位,从而将其他行业的利润纳入自己手中。无论哪一个结果,都不可能使垄断收益继续“取之于民、扩散于民”。

这种特有的,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来形成的技术创新经济结构,是中国独有的。如果本土研究不能深入,视角仍然是“由外向内”看,那么一些真正具有研究价值的本土创新经验,可能仍然难以被挖掘,而这种结构下的一些关键问题,也会继续被曲解和掩盖。

近两年来,对具有垄断地位的新兴互联网企业的质疑也可以从上述视角进行分析。正如我们基于先发国家历史反复提及的,具有基础设施地位的垄断企业,其“正当性”是基于两方面去论证的:一是基础设施企业被强监管,无论是以普遍服务还是以公共服务的名义,立法都会要求基础设施垄断企业有义务对特定地域和领域不以利润为导向地去提供基础公共服务,同时对垄断行为严加规制;二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养老基金参与,使普通民众能够分享这些垄断企业的资本收益。上述两方面,是先发国家基础设施垄断企业不被颠覆性诟病的制度基础。

但对于中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上述两方面曾经都存在问题。一是“包容审慎”的监管在一段时期内只选择了“包容”,立法和监管缺失使得新兴基础设施企业能够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去实现“收租”;二是这些企业由于诞生于中国资本市场十分落后的阶段,从其诞生之初,就决定了其股东构成上难以使国内民众分享其资本收益。这两方面,是导致新兴基础设施企业一段时期以来被颠覆性诟病的主要原因。

这也意味着,这一历史阶段的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像当年美国的垄断企业那样,去寻求自身的“正当性”证明。尤其是,在欠缺本土养老基金进入的前提下,在资本收益无法与本国民众共享的前提下,企业需要在顶层战略上先行一步,降低对(海外)股东收益的考虑,而将促进本土的财富合理分配作为自身的顶层战略目标。

这不仅仅是一个“共同富裕”的口号问题,更不仅仅是一个捐赠问题,这是一个自身“正当性”证明的问题。我们今天已经看到,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开始调整自己的顶层战略,但有些企业,的确不存在这样的战略眼光。

如前述对美国经济史的提及,对今天中国国有垄断企业和民营垄断企业,共同的评判标准可能在于三方面:一是垄断收益的归属和再投入(如何使用)二是对下游技术创新的影响;三是对财富扩散的影响。

如果没有当初的全球融资与赴美上市,我们今天不可能拥有全球位于领先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云计算等重大新兴科技也难有中国企业的一席之地。由此可见金融资本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如果今后本土资本市场上仍然无法为新兴企业提供一个本土化的融资渠道,那这一历史阶段互联网平台企业所面临的诸多正当性问题还将反复出现。这就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极具紧迫性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的原因还在于,科技类企业赴美上市的大门,在中美长期博弈的环境下,正在缓缓关闭。

以国有为主导的经济组织体系部分(上游垄断-下游充分竞争),与欧洲产业资本的影响更具相似性。这部分创新的实现,是通过在传统产业路径上继续发展而逐渐实现的,是传统产业的延伸。但颠覆性创新往往不是传统产业的自然延伸。颠覆性创新可能源自传统产业内部,也可能是基于底层科技的进步,对传统产业进行否定。这就是熊彼特所谓“破坏式创造”。

颠覆性技术创新可能由大企业的产业资本来进行推动,但往往产业资本又会对颠覆性创新构成掣肘甚至压制。因为大企业的自我否定其实是对自身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甚至是整个产业链的否定,而现有结构和模式仍然在产生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现有结构下的人员从上至下都会倾向于追求稳定。

这就为金融资本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结合创造了机会。当传统产业资本看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又迟迟难以下手时,技术创新人员就会转而寻求金融资本的支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的可能。

资本市场的热点是由技术创新人员(包括新兴企业家)和金融家共同打造出来的。这些热点通过资本市场将天量的资金引入到特定的新兴行业,在极短的期限内给予这些企业极高的估值。这种高估值的泡沫化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总体是有利的,如果没有这些资金的引入和资本市场的宣传,新兴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传统企业相抗衡。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实际上加速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和广泛应用。

应当讲,资本市场的泡沫化是周而复始的一个过程,只要希望利用资本市场,就必然会面临这一情况。关键问题在于让泡沫产生在哪些领域。如果产生于坐地起租的领域,那么对技术进步毫无帮助。

回到更上一层视角,中国今天既具有偏向欧洲模式的以国有产业资本为主导的相对传统的经济结构部分,也具有偏向美国模式的以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新经济结构部分。这也是中国当下经济结构对技术创新影响的体现。这两部分的技术创新,其实是在各自路径下分别展开的。

应当讲,在过去三十年的经济改革和运行过程中,中国经济结构逐渐形成的上述特点,构成了未来发展的基础,也因此会对中国未来的技术创新宏观路径产生决定性影响。无论是国有产业资本主导的传统部分,还是当前的新兴部分(未来也会变成新的传统部分),以及未来的新兴部分,都必然将在上述路径下展开。这两部分的重要性,是难以相互替代的。

但这两部分,都有自身必然存在的问题。对国有产业资本主导部分而言,资本支出的效率、对下游的选择以及成本约束对下游的影响,都决定了下游的技术创新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甚至也会影响颠覆性创新的应用。对新兴部分而言,自身“正当性”的证明,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技术创新是有路径依赖的,受限于本土历史,更需要制度建设,不是喊口号、表忠心就能够实现的。在今天,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抑制金融资本泡沫化负面影响的制度建设是同步进行的。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借鉴先发国家的经验。这些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老龄化和中美长期博弈的今天,其紧迫性已完全不是三五年前可比。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领域的事,是一个企业和产业领域的事,但其实,说到底,它更是一个经济组织形式的事,是制度建设的事。

今天我们已经拥有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借鉴不同先发国家的模式再结合本土的历史,在本土逐渐形成的。今后,我们还将拥有这两个部分。还是那句话,“世间难得两全法”。允许存在两个部分,可能本身就是应对“难以两全”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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