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和管理的数据。《指南》根据公共数据具有的共同属性或特征,从数据管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数据对象四个维度,将公共数据分成30余个子项进行区分和归类。如“企业年报信息”,按数据对象维度归为法人数据,按数据产生频率归为年度数据,按数据开放属性归类则属于受限开放。根据《指南》,今后浙江的每一条公共数据都将被打上十余项分类标签,通过精细化分类、精准化标签,政府部门可对数据采取有效管理。
为保障数据安全,《指南》还根据公共数据遭泄露、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危害程度,确定了公共数据的安全级别,由高至低分别为:敏感数据(L4级)、较敏感数据(L3级)、低敏感数据(L2级)、不敏感数据(L1级)。不敏感数据可直接在浙江数据开放官方网站查询调用,如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许可、处罚等;低敏感和较敏感数据由数据主管部门审批和信息主体授权后,在安全合规的数据开放域系统内经过数据脱敏受限开放,如企业年报、停车位信息、社会福利机构信息等;敏感数据将严格保密不对外开放,如法人账号信息、个人就诊记录等。
据介绍,《指南》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处理数据共享与开发、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增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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