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首要分子何进利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主犯邱智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起,何进利、邱智业共同商定,以手机微信作为载体,利用美女头像发布“朋友圈”,冒用美女的身份与客户聊天,诱骗他人以高价购买廉价茶叶或手串的方式实施诈骗。二人以由何进利出资在福建省厦门市注册成立的3家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伟、蔡某建、孙某飞、苏某莉等一批客服、销售人员(均另案处理),组成团伙成员实施诈骗。
何进利、邱智业等人在公司内设立了完整、严密的组织架构:公司设立策划部、技术部、推广部、销售部、售后部、财务部、物流部、人事部、后勤部9个部门,2018年1月又增设了安全部。其中,何进利负责管理公司全面工作;邱智业任董事长兼行政总监;李某伟任销售总监;蔡某建任人事总监;孙某飞任安全总监。
该诈骗团伙将公司各个部门进行物理间隔,依照各部门的职能将诈骗行为分解成多个环节,以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等地3处房产作为据点,以流水作业的模式进行诈骗活动。
法院查明,何进利、邱智业等人购买了大量手机、手机号码卡、微信号、电脑等作为作案工具。由策划部人员带领女模特苏某莉等人根据所需的情景进行拍摄、录音,准备诈骗素材;技术部工作人员将策划部提供的女模特照片,设置成微信号的头像以吸引男性好友,并以发“朋友圈”、关注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养号”后,技术部再将手机及微信号交给推广部;推广部工作人员则利用微信,每天大量搜索添加男性好友,并按照“话术”,以“加错人”为由展开话题与被害人进行聊天,后以该微信号不常用为由,将销售人员的微信号推荐给被害人。
当被害人成功添加销售人员微信好友后,销售人员则按照“话术”,冒用微信头像中女模特的身份,利用策划部提供的素材与被害人闲聊,虚构其“到贫困山区参加支教”“到福利院看望老人(儿童)”等事实,获取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
此后,销售人员会谎称其“失恋后去外公外婆家看望老人”“外公生日想帮外公卖茶叶制造惊喜”“自己第一次炒的茶叶想卖”,或者虚构悲惨的身世遭遇,如“与后妈打赌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茶叶的销售额”“外公遭遇车祸住院”等,通过层层设套引诱,博取被害人同情,骗取被害人以高价购买廉价茶叶。
值得关注的是,在作案过程中,为防止销售人员窃取货款,减少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的风险,该诈骗团伙还对整个流程的手机及微信号检查、回访,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使用“话术”进行拖延或者不予理会,仅对少数态度强硬的被害人进行退款。
为逃避打击,2018年4月何进利、邱智业聘请被告人何某明担任其公司法律顾问。何某明听取邱智业等人关于公司运营状况、公司架构、诈骗模式等情况的汇报后,审阅了该团伙使用的诈骗话术、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资料,在明知该诈骗团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后,收取了30万元服务费,并积极帮助该诈骗团伙规避法律风险、逃避打击。
2018年6月,何某明还为邱智业等人提供《讯问(询问)笔录模板》,并应邱智业等人的要求,指导何进利、邱智业、李某伟、蔡某建、孙某飞等人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邱智业根据何某明的指导,将完善答案后的《讯问(询问)笔录模板》下发给该诈骗团伙的部分员工学习使用。
从2018年7月至案发,为逃避侦查,经何进利、邱智业等人商量决定,该诈骗团伙改为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手串,其作案方式与之前一致。
经审计,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16日,该团伙诈骗所得共计2.2亿余元,被骗人次近17万。
湛江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该案2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通信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何进利、邱智业、李某伟、蔡某建、孙某飞、何某明等被告人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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