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订单已结束仍在录音,嘀嗒出行回应录音机制
记者/黄劼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在《征求意见稿》中,将拼车,顺风车定义为“私人小客车合乘”。《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要求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三次,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合乘平台应做好合乘出行管理,由合乘出行提供者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对于出行费用的分摊,《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在法律约束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同时,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按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原创文章,作者:奋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34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