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语言仍在演变,但该提案将寻求扩大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第6045(c)(1)条规定的“经纪人”的定义,以包括代表另一个人 "负责并定期提供任何服务以实现数字资产的转移 "的人。这些新定义的“经纪人”将被要求遵守美国国税局对经纪人的报告要求,包括向国税局提交1099表格。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得不收集用户数据,包括用户的姓名和地址。
EFF认为,这种广泛而混乱的语言为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中几乎任何实体被视为 "经纪人 "敞开了大门–包括软件开发商和加密货币初创公司,它们并不代表其用户保管或控制资产。它甚至有可能牵涉到矿工,即那些确认和验证区块链交易的人。收集客户姓名、地址和交易的任务意味着几乎所有与加密货币有关联的公司都可能突然被迫对其用户进行调查。
EFF指出,这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仍然是一个非常开放的问题。事实上,也许这种极其广泛的解释甚至不是这种语言的起草者的意图。但是,考虑到该法案可能通过的快速时间表,这些答案可能不会在该法案进入参议院表决前得到解决。
有些人可能想知道,为什么一个主要关注高速公路等主题的基础设施法案甚至试图解决像数字隐私和加密货币这样复杂和不断发展的主题。这项规定实际上包含在法案中与支付其他提案费用有关的部分。一般来说,寻求提供新的政府服务的法案必须解释政府将如何为这些服务付费。这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或以某种方式改善税收合规性来实现。该法案中的加密货币条款试图做的是后者。其论点是,通过对加密货币社区进行更严格的监督,拜登政府将计划通过加密货币征税筹集280亿美元。基本上,这是在假定大片的加密货币用户在进行大规模避税,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EFF称,加强金融监控并迫使区块链生态系统中的更多参与者收集用户数据会产生明显而实质性的危害。在基础设施法案中包括这项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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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加密货币的日常用户进行新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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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软件创建者和其他不为其用户保管加密货币的人实施繁琐的监控系统或停止在美国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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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更多有关加密货币用户的私人信息“蜜罐”,以吸引恶意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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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在美国开发区块链项目或验证交易的法律复杂性——可能会导致更多创新转移到海外。
此外,矿工和开发商不可能遵守这些报告要求;这些当事方无法收集此类信息。
该法案还可能对通过开源代码(例如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交易所)直接与他人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能力产生不确定性,同时保持匿名。匿名直接与他人交易的能力是公民自由的基础,因为财务记录是了解一个人生活的亲密窗口。
EFF认为,这种糟糕的起草似乎是立法者未能理解加密货币所使用的基础技术的又一个例子。EFF长期以来一直主张美国国会通过关注在加密货币领域从事欺诈行为的恶意行为者来保护消费者。然而,过于宽泛且技术上脱节的加密货币监管可能弊大于利。区块链项目应该服务于用户的利益和需求,EFF希望看到一个多样化和竞争性的生态系统,将个人隐私、抗审查和互操作性等价值从头开始设计到区块链项目中。智能加密货币监管将促进这种创新并维护消费者隐私,而不是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打击欺诈的情况下监视用户。
EFF有几个关键的概念,他们已经敦促国会在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时采用,具体而言,任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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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上应该是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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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于那些仅仅编写和发布代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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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个体矿工、接受加密货币的商家以及作为消费者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个人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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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专注于代表用户持有和交易资产的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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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新服务提供足够的入口以使其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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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认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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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识到去中心化技术在赋予消费者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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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扼杀有利于消费者的未来创新。
EFF还认为,参议院应迅速采取行动修改或删除这一危险条款。正确实施加密货币监管意味着确保有机会让公众参与和发现细微差别——而基础设施法案的紧急时间表也不会给两者留下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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