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5日 消息:7月5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被公开。
在一审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乾杯"与引证商标'干杯吧"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上述商标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认为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并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已与上海幻电公司形成特定联系,以致相关公众在客观上已能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了上海幻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B站不服判决结果,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
在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与上海幻电公司形成——对应关系,并能够使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因此,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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