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作者:秦朔,题图来自:《大宅门》剧照
这篇文章,结合当下的一些热点,探讨和企业家传承有关的问题。有点长,但对企业家很重要。
股权是传承的核心,但传承的内涵远不止于股权。
对民企来说,血缘是传承的一般依据,但好的传承,还需在家族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做出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周密安排。
股权配置得当,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引擎。配置不得当,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搅得内部一团糟。甚至是冰棍,虽然传了,但子女不善经营,股权价值渐渐消融。
所以股权不仅要明晰,还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如此,企业才可能超越企业家的自然生命长度,成就长青基业。
一、“时代楷模”留下的股权难题
不久前,因为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一位中国知名律所的律师王建平,被自媒体冠以“狸猫换太子”的恶名,指控他作为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的好朋友,违反赵总临终前的“托孤”义务,通过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侵吞”了应属于赵总女儿赵龙的股权。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认定:涉案的鲁南制药25.7%股权的所有者是赵龙。
这件事,在企业界,尤其是涉及到家族传承问题的民企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鲁南制药在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排名第22位,2020年排第30位,是一家很有实力的企业。
在鲁南制药官网上,专门有赵志全的介绍。他是一位优秀企业家,其事迹令人动容。2016年,山东省委发布“开展向赵志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肯定他“用27年的时间把一个净资产不足20万元的小厂,建设成为一个净资产60亿元、年缴税9.2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制药集团公司”。他也被有关部门树为“时代楷模”。中国企业家中能享有如此政治待遇的并不多。
赵志全1956年生,1982年1月毕业于山东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郯南制药厂(鲁南制药前身)。1987年,郯南制药厂成为临沂地区首家承包经营试点,他中标担任厂长,1990年任鲁南制药厂厂长。
2002年,他被确诊癌症晚期。为维护企业稳定,他和妻子决定保守秘密,公司几乎没有人知道,包括高管。具体治疗细节连女儿都不告诉,头发掉光了,就定制一个假发套。他带病推动鲁南制药的新发展。2014年11月14日,他因病逝世,享年57岁。
我在研究本案时,发现有一个基本事实很多报道都忽略了。即赵龙希望拿回的股权,并没有被律师私吞掉,而是在鲁南制药手中。
2019年,鲁南制药在山东临沂中院起诉,请求解除王建平妻子公司对鲁南制药外资股的代持关系。法院判决解除代持,并于今年2月将这部分股权转移给鲁南制药。
之前在2017年,王建平妻子在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起诉,将鲁南制药与赵龙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定鲁南制药外资股应当属于谁,并声明王家不对涉案外资股主张任何权利。
既然律师和鲁南制药的股权无关,因此本案的更基础问题是:曾经由律师夫人名下公司代持的,现在已经回到鲁南制药手中的股权,到底是谁的?是鲁南的,还是赵志全的?
从法律文件看,鲁南制药在法院诉讼案件发生时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是安德森公司,安德森公司的股东是凯伦新时代,凯伦新时代的唯一股东是赵志全。但他究竟是以个人的身份持股(即他把属于自己的股份移到国外存放),还是代表鲁南制药持股,在诉讼中,赵龙和鲁南制药观点相反。
如果从法律文件上找不到答案,那只能看股权的资金来源。鲁南制药一方认为,这些资金来源于鲁南制药的分红,因此股权是鲁南制药的。赵龙则认为,这些资金来源于赵志全在2003年及此前存放在鲁南公司帐上但尚未提取的工资和奖金,因此股权是赵志全的。
2014年11月9日,在去世前几天,赵志全在一份《关于撤销信托和办理信托财产过户的通知》上签字,将王建平夫人受托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赵龙。这个动作表明,赵志全认为他有这部分股权的处置权。
根据王建平2017年3月16日致临沂市政府《关于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的历史演变、海外信托和管理权之争的说明》,他和妻子接到赵志全的书面指示后,陷入了犹豫之中。
“因为在我们的印象里,赵志全一直跟我们说鲁南制药的外资股其实是属于鲁南制药自身,从来没有给我们说过这块股权属于他自己。由于赵志全本人既是鲁南制药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凯伦新时代的法定代表人,他本人作为鲁南制药外资股的最终代持人是适当的。但赵龙就不同了,她不是鲁南制药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鲁南制药管理层的成员,甚至不是鲁南制药的员工。赵志全是想把安德森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过户给赵龙呢,还是想由赵龙为鲁南制药集团代持安德森公司的股权?此时已没有机会查明赵志全先生的真正意图。”
“考虑到赵志全生前在鲁南制药最信任的人是鲁南制药董事会成员、总会计师王步强,我于是约见王步强,征询他对此事的意见。他的直接反馈意见是将安德森的股权直接过户转让给赵龙不妥,理由有两点:
第一,赵总在生前从未对外透露过(包括董事会成员,王步强除外)他是安德森的最终股东(不论是名义的还是实际的),如果直接将安德森公司股权过户给赵龙,在向临沂市外汇管理局做外资股股东变更备案时将会暴露安德森公司股东是赵龙,这个消息如果扩散出去,在鲁南制药集团内部和社会上恐会产生误解;
第二,外资股的出资来源是鲁南制药,鲁南制药集团与原凯伦实业公司签署后由安德森公司承继的委托持股协议从未解除过,至今仍然有效,如果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赵龙会产生股权纠纷。”
从理论上,王建平可以把股权过户给赵龙。但赵志全去世后,由于对股权基本性质认知不明,事实上很难直接过户。
二、是瑕疵,还是必然?
鲁南制药外资股权所属案,跨时很长,各方说法不一,由于赵志全2014年去世,前几年鲁南制药高层也爆发了激烈的对立冲突,加上有些历史财务凭据已经不全,且当时一些操作的具体原因也不清楚了,所以现在要真实客观地还原整个过程,已无可能。
从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法官的角度,完全站在赵龙一方。判决书开头在事实部分写道:
“1987年,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当地政府拟通过招投标方式招一人来承包经营该公司(注:指郯南制药厂)。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很差,这一举措实际上是让公司部分私有化了。赵志全中标了,承包了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扭转公司局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后来的鲁南制药公司就是他创立的。1994年3月,公司进一步重组,国有控股比例减少至35%左右。”
显然,法官对企业创始人的财产权利有着天然的保护感,他也选择相信赵龙一方的证据,认为外资股权是赵志全自掏腰包购买的,说他薪金丰厚,足以支付股权款,因此是最终受益人。但法官并没有去审查和认定这笔钱真正的来源是什么。
而作为鲁南制药一方专家证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涌,则在“狸猫换太子”的自媒体报道发出后,在朋友圈愤怒发声:“一个侵吞国有企业资产到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人,通过离岸诉讼洗白自己,却被描绘成受害人。”
两种观点,相去何其远也!
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集体企业改制浪潮,是对企业家精神及其贡献的一次空前承认,并用股权形式支付了对价。改革极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浙江、广东等很多地方,改制总体上很通畅,产权明晰了,原来的承包者、经理人变身为所有者,当地政府和社会文化对他们的身份变化也很适应。
而在山东临沂这样的革命老区以及崇尚奉献、牺牲的社会文化下,虽然赵志全掌控了鲁南制药,没有他鲁南制药也不可能腾飞,但在他本人的股权认定上,可能一开始并没有明晰的界定。如果他瞬间明明白白变成私人大股东,估计他自己也不适应。所以有些股权(包括内资中对一些员工股的代持)到底属于谁,这是一个很具弹性的命题。
我相信,如果赵志全健在,外资股的实际收益权,依然在他掌握之中。而且,即使鲁南制药人知道,也会觉得理所当然。因为他对这个企业实在太重要了,贡献太大了,大家都觉得企业离不开他。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判决书第73条指出,2017年2月27日,赵龙向鲁南制药发出指示,声称其为安德森公司和安德森公司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她表示:“本人在此委托本人的母亲代表本人代为收取股息。本人不再授权某某某(注:王建平妻子)代为收取股息。”张贵民(注:赵志全在遗嘱中选择的研发出身的接班人,现任鲁南制药董事长)将该指示发给了财务部,并指示:“请照此办理。”王步强看到了该指示。
这一事实说明,即使赵志全去世了,在鲁南制药内部,依然遵从着他在世时形成的一些习惯。他的家人在一定意义上承继了他的影响力。只是在后来,内部的不同派别以及和赵龙之间,发生了复杂的分歧和斗争,最终彻底反目,走上了诉讼定权属的道路。
有人认为,是当年改制时留下的瑕疵和不彻底,导致赵龙今天无法获得25.7%的股权。
在我看来,如果赵志全在世,股权是可以归属自己的,但是他也不会去做的,因为这无疑于公开宣布,一直对上上下下讲的由一家美国公司代持鲁南制药股份、以便享受税收优惠的说法,实质是他自己的一种财产安排。
当然,如果合理合法,主张自己的股权没有错,但对赵志全来说,社会各界对他高度认可,让他在很长时间里,应该确实没有想过把外资股看成自己的,变成自己的。能控制就可以了。所以他没有真去操作,如果当真,一定要归己,我相信是有办法的。
不过,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一方面签署文件给员工们再涨一次工资,选择和他毫无血缘关系的经理人接班,另一方面确实也做出了把股权转让给女儿的选择。他寄望律师能帮助他完成这一点。反正那时他自己看不到了。问题是,他自己都无法完成的事,律师就能完成吗?
这可能也是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活着可以控制的股权,去世后连女儿也无法获得。
我猜想,作为一个无私奉献的时代楷模,赵志全内心对股权问题也是存在斗争的。他是杰出的企业家,而每个企业家都是时代的产物。在他那个时代,选择从承包开始,建功立业,实现自我,而不是白手起家,或彻底买断原来企业的股权,就注定了在股权意义上,如果都要归己,会留下很多瑕疵和很难绕过的坑。
如果赵龙能通过法律渠道获得属于她的权益,哪怕是部分,我真心祝福她。原因是,推动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企业家,对企业家创业创新、承担风险的活动,最重要的激励就是让其享有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剩余利润索取权,等等。
但就个人立场看,尽管我高度肯定企业家精神,但确实不认为,如此巨大的一笔股权,在政府、社会眼中始终是以鲁南集团外资股的名义存在,现在要归属创始人的女儿,会是一种行得通的安排。
今天的企业,产权从一开始就非常明晰,估计已经不会有赵志全这样的案例。这一案例提醒所有企业家:该明晰的股权一定要尽早明晰。暂时不能明晰,也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明晰。否则你就要做好失去的准备。
三、双汇集团的创业元老股权处置矛盾
再来看一个近期爆发的股权争执案例,即双汇集团300多位创业元老,对双汇创始人、万洲国际(00288.HK)主席万隆在持股平台股权处置方面的行为感到不满,提起争议。
这一案例最早由第一财经报道,我也找了知情者进行了求证。
双汇起家后,万隆提出全员持股,建立管理层持股平台,让骨干分享双汇发展红利,300多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少则出资20万,多则上千万,成为双汇股东。但长期以来,据这些元老们自述,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分红;如果想退出,股权只能按持股平台公司的净资产打折后卖给以万隆为首的大股东。这是矛盾的导火索。
2007年7月,双汇管理层持股的兴泰集团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兴泰集团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雄域公司持有双汇国际31.8182%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双汇发展(000895.SZ)的股权。
2014年,双汇在国内的资产加上被收购的美国史密斯菲尔德公司,整合为万洲国际,在香港上市。双汇发展成为万洲国际的子公司,兴泰集团则间接成为万洲国际的股东。
兴泰集团在成立后,万洲国际上市前,对管理层持有的权益的退出,当时的规定是:兴泰集团的成员有受益权,如果想卖掉自己的权益,不能对外转让,只能内部转让,而且是在职的成员之间转让;离开双汇-万洲国际体系的管理层,没有资格收购。另外按照兴泰集团的章程,成员退出,出售的股权价格,是按照将来万洲国际股票上市后市价的八折来计算。这一按股票市值打八折转让,比较公道,大家都能接受。
但规则很快发生了改变。2012年12月,大股东们商议,不再按照“按市值八折退出”的规定,变更为按兴泰集团的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回购价格,召开成员大会时,不许拍照,不许录音,成员手头没有文字材料,只能看到最后的签字页。
2016年,兴泰集团第一次启动成员股权退出机制,退出价格按照兴泰公司上一年(2015年)的净资产的1.1倍,折合相当于万洲国际3.33港币/股,而同期兴泰集团收购PE基金鼎晖持有的万洲国际股份,是按照市价5.95港元/股来收购的。
2017年11月启动第二次股权转让,退出价格按照2016年净资产的1倍,净资产不再溢价,折算每股价值3.08港元,相当于当时万洲国际股价8.8元的3.5折。这时已是2017年年底,2017年当年利润不计入净资产内。
2018年11月启动第三次股权转让。这一次不给退出价格,像招标一样让退出者各自竞价,大股东宣称收购资金有限,优先收购报价低的成员,如有剩余资金再逐次收购报价高的。一些急需用钱的小股东为了变现,竞相报出低价,有人甚至报出了净资产的七折、六折。
2019年10月启动第四次股权转让,退出价格直接按2018年的转让价格。推算相当于2018年净资产的0.7倍。
去年和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兴泰集团没有启动股权转让。兴泰集团当年有300多成员,这些年随着一些成员退出,现在还剩下180人左右。
我在2011年去过双汇总部,和万隆先生当面交流过。他是一位专心做企业、很少社会应酬、管理风格非常强势的企业家。知情者说,当年的双汇,最大程度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大家对万隆心怀感恩,但今天,80多岁的万隆已经习惯了,他说什么大家都得同意,你不同意就待不了多久,而双汇总部在河南漯河,不像大城市机会多,在漯河和万隆闹崩了,没有更好的企业可去,所以很多人选择沉默或承受。
据说万隆的态度是:“你们能卖这个价,已经很好了。不跟着我干,能得到这么多吗?跟着我净资产打八折,已经不错了。已经对得起你们了。”
知情者反复叮嘱我:“下笔千万慎重,我们希望双汇今后有更好的发展,而不要受到什么影响,只是希望万隆能听取大家的意见,做出更加合理的、公正的安排。”
可能在万隆眼中,这些“小人物”的意见都是无足轻重的。过去确实如此。双汇这样的大企业,在地方肯定受到各种支持和厚待。纵然起了纠纷,也一定是以大股东意志为准。但在共同富裕被更加强调的新时代,以前无足轻重的声音也可能变成电闪雷鸣。没有谁能保证自己没有瑕疵。我们最近看到的历史瑕疵被爆破的案例还少吗?请万隆先生三思。
四、家族传承与企业命运
企业是人的事业。“企”字就是“人”与“止”,人一止步,企业就止步了。而人如何不止步?用任正非的话,就是要分对钱,分好钱。
公司是人们一起工作的地方。中国古代典籍说,“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在西方,company(公司)可以溯源到拉丁语的companion,前缀com的意思是“一起”,pan是“面包”,ion是后缀。
古罗马军队每十人一组,吃饭时分享一条面包,这十人就被称为companion,即“一起吃面包的人”。14世纪,company被用来代表“行业工会”(business association),后来指“公司”。在最早的小型作坊里,大家共同干活,干完就坐下一起掰面包吃。
可见从起源看,公司概念天然包含了“一起”“共同”等含义。
现代公司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产权清晰。财产权不可侵犯,却不是不可调整。因为企业股权的增值来自新的价值创造,谁对价值创造有贡献,就应享有一定的剩余利润索取权(这也是产权的含义之一)。
现代市场经济的历史,是公司治理不断进化的历史。总的趋势是,经典的私人财产权依然有效,但其实现方式越来越多元,不再一成不变,如:从所有权经营权合一,到相互分离;从私人资本主导,到成为公众企业、接受公众监督;从依靠血缘,到依靠管理团队;以及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员工持股,和以众筹为标志的社会参与,等等。同时企业内部的股权或期权形态,也有一定的弹性,和业绩、职级、在岗还是离职等条件相关。
中国企业家对股权的认知、安排和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兴衰。
不久前,我和罗兰贝格合伙人兼大中华区副总裁纪纲先生交流家族传承问题。我们谈到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如股权通过基金会方式回馈社会)和中国的一些正面案例,如李锦记的家族委员会和家族宪法,李嘉诚把基金会作为“第三个儿子”,曹德旺等把一部分股票捐给基金会,美的何享健对职业经理人的培养、激励和交班,链家和贝壳创始人左晖在重病后对几大业务做了充分的交班准备,以及闽商中诸如安踏、劲霸的“后浪承前浪,后浪胜前浪”,等等。
我们也谈到很多企业的困局和负面案例,主要问题是:
不知道如何很好地进行家庭、家族建设;
不知道如何判别下一代能否接班,以及如何接班;
不知道家族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边界;
不知道如果家族成员要进入企业,需要有怎样的要求、锻炼、约束;
不知道如果家族成员不参与企业管理,如何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恰当地发挥影响力;
不知道在企业中,家族成员和外来管理者之间如何相处,出现矛盾时如何解决;
不知道股权如何传承,也不知道股权如何分享,才能持续做大蛋糕,做久企业,也让家族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仅仅在上市公司的披露中,我们已经看到夫妻反目,家族成仇,创始人多次婚姻或事实婚姻或遭遇意外(身心、司法、政治、财务等)造成的复杂影响。家族企业的传承,乱象纷扰,焦灼遍地。
即使是一些大名鼎鼎的成功企业家,也教训多多。万隆父子最近的矛盾公开化就是一例。
这些问题不考虑、不解决,只是一门心思赚钱、聚敛财富,似乎财富多多益善,其结果,很可能是基础不牢,有一天地动山摇。
中国企业家需要思考根本性的、终极的问题,思考生命的本体意义,思考个人与企业、群体和社会的关系。并以此出发,自我反思,自我超越,方能利人利已,利家利国,利企业利后代,并真正被社会所接纳和欢迎。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作者:秦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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