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做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维权)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据介绍,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
出于多种因素,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胜诉。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迎来了胜利。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此案是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具有示范意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的胜诉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也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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