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晖谈自动驾驶:L2级别责任主体在驾驶员 L4以上责任主体归属主机厂

沈晖谈自动驾驶:L2级别责任主体在驾驶员 L4以上责任主体归属主机厂

此外,沈晖提到之所以威马将L4级别无人驾驶功能选择高频停车场景,是因为“相对封闭的环境、相对低速的状态,安全性更高”。

根据此前的消息,31岁的年轻企业家林文钦驾驶蔚来ES8在高速路上行驶,启用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

以下为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微博原文:

1. L2级别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是功能操作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2. L4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车内无人状态下,操作主体是车辆本身,责任主体当归属主机厂。

3. 我们L4级别无人驾驶功能,当时经过了N轮内部决策会议,最终选择了高频停车场景的原因,就在于相对封闭的环境、相对低速的状态,安全性更高。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94326.html

(0)
上一篇 2021年8月16日 20:19
下一篇 2021年8月16日 20:1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