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雅辉介绍,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各地在审批互联网医院之前一定要先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建立起来监管平台是不允许审批互联网医院的。到现在为止,全国除了西藏和兵团之外,其他30个省市都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
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的人员需要经过电子认证,整个医疗服务要进行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有条件的也要求提供人脸识别的服务进行相应的资质认证。同时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通过电子证照的建立使得互联网服务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
国家卫健委已明确,不允许办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一定要以实体的医疗机构为依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把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国家质控体系当中。国家卫健委正研究出台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范,在监管方面提出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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