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是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岗位管理是实现我国事业单位基本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途径。岗位管理的开展情况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职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单位的人事部门只是一个服务部门,有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没有权力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不能为职工提供高质量的岗位管理和服务,没有长期岗位管理的规划发展,没有从战略的角度看待岗位管理在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为了顺利推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地方人事厅出台了各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等。但在岗位管理推进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双肩挑”的问题
国家对事业单位提出按岗位管理的政策对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双肩挑”问题,干扰了岗位管理政策的落实,引发了新的不公平。所谓“双肩挑”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某些技术序列的专业人员同时又承担了管理工作,即既可属于专业技术岗又可属于管理岗。以教育系统为例,在高等教育和科研单位,很多专家学者都充斥在单位里的很多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上,其弊端很大。
2、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滞后性和结构的不合理性
在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的问题上,存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滞后性与结构的不合理性。具体体现在:有些单位因规模发展导致用工增量,使得岗位设置总量远远超出原编制数;不同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不完善;部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处级或副处级,没有科级和副科级机构设置。因此,这些单位中不担任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其职位只能对应在科员、办事员的岗位上,缺乏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主体岗位与其主要职能不相匹配
这主要指的是部分事业单位,按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应予以准确的认定。如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以专业技术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但实际情况是,有的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应认定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服务为主,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也比较集中,但由于这些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过多,致使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所确定的管理岗位数量已经超过50%,有的甚至达60%,导致专业技术岗位已不占单位主体。
4、专职党群领导职位岗位设置上存在不少问题
这里着重指的是那些规模较小、编制较少的单位,由主管部门任命了专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纪检书记、团委书记以及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等职务,并按照单位机构规格兑现了相应工资待遇,而上述职务、岗位大都未经审核,也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因此造成了对于这些岗位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能够设置、如何设置、如何聘用等困扰。
5、人岗不对应、人员梯次不合格以及岗位设置少的情况
在日常管理与岗位设置问题上,人岗不对应、人员梯次不合格以及岗位设置缺少灵活性等现象不再少数。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人员跨专业技术系列任职的问题。如教师调入非教学、科研事业单位后,没有及时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照教师职务系列聘任并享受相关待遇。部分事业单位因事业发展招用大量同类人员,人员梯次机构不尽合理。如某市中级法院射频保障中心同时录用了40名速录人员,导致这批人员在将来晋升时缺乏必要的通道及上升空间阶段管理等问题。
6、省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复杂
部分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由于隶属管理不尽完善,导致定编定员、人员聘任及进出、社会保险、人事争议仲裁、体制体系确认等工作模糊并稍显混乱。如有的省管大学的人员编制省市两级均未核定,但其人员进出均需经市编办核定,方可办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民办教学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但部分人员竟按《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程度上的冲击和负面效应。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未涵盖所有方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之所以要改革的根本原因在于,事业单位管理相对于公务员管理而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无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还是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等方面,都呈现严重滞后态势,成为社会事业深入发展和社会协调进步的阻碍性因素。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既要推行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制度上的转换,又要妥善解决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现行人事政策的相互衔接,切实保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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