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对公司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改善公司薪酬结构,从而在许多方面吸引,挽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实现双赢。 同时,对于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对于创新型企业,股权激励通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一、激励对象
对于非上市公司,他们将面临一个问题,即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受激励的人数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少于50人,如果采用股权激励,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较小,则激励对象的范围狭窄,股东数量的影响也不大。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实施广泛的股权激励计划,则会遇到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即雇员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通过职工持股协会,工会和自然人持股。当然,如果非上市公司仅以现金方式进行股权奖励和股利分配,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则不涉及股东数量有限的问题。
二、激励方式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无法上市,价格不易确定,流通不便,激励对象无法从股票上市前的股价升值中受益,只能分享 公司的利润增加了他们的财富。 根据每种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适用于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账面增值权和股票期权。 此外,非上市公司还具有干股,项目收益模式,后股利模式,利润红利模式和年薪虚拟股票模式,在实践中通常将其与两种或更多种模式结合使用。
三、股权定价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定价参考,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企业与被激励对象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如何解决激励股权的定价呢?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确定股票价格;二是假设股票上市,模拟市场进行股票定价,选择可比企业,运用相对价值模型市盈率、收入乘数、市净率计算确定;三是采用每股净资产价值予以适当调整后作为股票的价格。
四、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按照股权支付的方式,可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对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从各环节明确了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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