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的意义在于允许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员工参股,是优化存量扩充增量,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有效途径。那么,国企混改改什么?如何推动国企混改?接下来本文就来介绍一下,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些思路。
一、国企混改“改什么”?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四“不”问题,都急需通过“加快混改”、以“外力冲击”方式来摆脱“系统自锁定状态”进而实现重大突破。换句话来说,国企混改改什么,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找出答案。
(1)主体地位不实。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时至今日仍然不实,不是完整、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急待脱“虚”向“实”,从“纵向行政化决策”向“横向市场化决策”转型,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应加快构建。
(2)产权流动不畅。从产权角度看,国有企业多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产权主体单一、过度集中且存在“产权流动梗阻”现象。据统计,全国国企平均国有股占比达80%,仍有65%的国有企业分布在竞争性领域;即使是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国有控股,且引入非公资本的主要在子企业或孙企业这一层,中央企业母公司寥寥无几。
(3)经营机制不活。国有企业运行中,存在经营机制不活、垄断壁垒难以打破、运转效率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新一轮混改承担的使命,不仅要让民营资本等进入过往无法涉足的垄断行业、公共领域,更重要的是加快形成国有企业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影响力。
(4)市场检验不足。市场主体“虚(位)缺(失)”、非市场化运营等,造成相关行业领域“国企扎堆”现象,产业结构由此出现偏斜。“产能过剩、库存积压、杠杆高企”等宏观运行中的“周期性循环”无效配置问题,也随之出现。
二、如何推动国企混改?
推动国企混改需要关注三大问题:
1、激发民营企业参加混改的动力。
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动力是推行混改的关键因素。混改决策出台后,有民营企业家表达了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顾虑。应该说,民营企业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担心参加混改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有消除潜在投资者的这些担忧,稳定其预期,他们才会有动力参与混改。这就需要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并依法平等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类投资者的产权权益,坚决落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建立明确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确保资本以出资人的经营战略和商业价值为导向进行流动,能够在规则之下自由地进入与退出,保证各类资本能进能出。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能够保证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和话语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不遭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适合民营企业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大胆出让国资控制权。不适合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相应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确保其能够真正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否则,即使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对于企业发展也没有实际意义,徒有混改之名而无混改之实,达不到改革应有效果。
2、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在激发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国企混改还要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质量和匹配性问题。首先,混改企业要选择愿景和目标一致的投资者。要选择目光远大、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其次,要对拟进入的非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和审核。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还涉及非国有资本的资质、信用条件以及与其混合发展的可行性问题,如果吸收非国有资本时不加以甄别和考察,来者不拒,那就难以保证混改达到既定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建立非国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非国有资本质量、合作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再次,参与混改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具有互补性。混改吸收的非国有资本还要与原国有企业自身条件相匹配,双方要“门当户对”“志同道合”、资源和优势互补。国有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还需要慎重考虑对方行业地位是否坚实、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3、混改要加强各类投资者在文化、管理与技术上的深度融合。
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形式上的“混”,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1+1>2”的效果,只有通过文化融合实现两者实质性的“合”,方可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都有着自己不同的企业文化,在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风格、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具有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以管理风格为例,国有企业用人机制具有行政化色彩,有的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上表现出一定的官僚作风;不少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往往具有家长作风,人事制度随意性、主观性较强。因此,为了防止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摩擦与冲突,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必须注重不同所有制投资者或企业在文化方面的融合。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有形成统一、系统的企业文化,各类投资者才能够发挥好各自的比较优势。拥有再好的资源,如果各类投资主体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那么各方的优势互补同样无从谈起。
三、关于国企混改的三个建议
第一,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关键在于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国有产权。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现象发生,无论国有产权是通过产权市场还是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关键都在于选择“公开竞价”方式来进行,以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现和公平确定价格”的功能。
第二,强化国企混改绩效的市场检验。作为市场主体,已完成混改的企业应建立以注重“经营业绩、混改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国企混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与此同时,还应通过产权市场、交易机构定期发布《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业绩考评报告》。
第三,员工持股应采用“绩效股”模式。员工持股采取动态化管理的“绩效股”模式,实行绩效考核,按“效”行权,有进有退:绩效股对应的是持股员工为企业做出的“绩效贡献”,属于增量资产部分;与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考核指标直接挂钩,根据具体动态变化进行定期考核;由产权市场对混改企业员工所持“绩效股”进行托管,即产权交易机构设立“托管部”,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业绩报告,定期发布绩效股的动态信息。而在引入新的非公资本中,内部员工与外部战略投资者增资持股、同时进入,增资价格完全相同,从而将内部员工、混改企业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权益“捆绑在一起”,使新老股东、参与各方成为“利益共同体,行动一致方,战略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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