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等重大任务;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治理做出全面、系统、深入部署;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更高要求,标志着社区治理开始进入以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发展主题的新阶段。
当前,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作为基层单位的社区处于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作为基层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和城乡治理、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社区也承担着越来越复杂和紧急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因此,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治理能力,不仅是强化疫情防控等危机应对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的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应立足长远、综合施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学习并发展“枫桥经验”
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
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是根植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及时预防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因此,学习并发展“枫桥经验”,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总的来说,“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即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智慧化和专业化水平。其中,“枫桥经验”最核心的一条便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将党建作为贯穿于不同类型社区治理的主线和灵魂。学习并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打造党建示范品牌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基层社会党组织新活力。要注重党建品牌引领与社区服务相融合,聚焦特点与亮点,打造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措施硬、受欢迎的基层党建创新品牌和党建标杆社区。此外,在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要积极鼓励社区自发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有序有效参与社区治理,倡导居民的事情居民自己做、矛盾不上交,进而形成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深化社区减负增效
助力居委会自治功能回归
社区治理的最高目标,是在政府提供初始平台和第一推动力的基础上,社区走向自我治理、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轨道。当下,从政府一社区的角度来看,基层社区的多项工作任务均由政府交办,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安置、收费收款、低保申请等等,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基层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任务,使自己深陷于繁忙的行政事务之中,大大加重了自身的行政色彩。由此出现了功能不清、角色错位等问题,致使居委会不但没有成为居民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反而成了基层政府的“手”和“脚”。对此,要改变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让居委会回归“自治”,必须要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和全面推行“居站分设”。一是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根据中央、省市对社区减负的文件要求,对居委会的工作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行政(公共)事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社区减负,让社区逐步向纯粹社区治理职能回归;二是全面推行“居站分设”,实现每个社区建成1个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居站分设”,把居民自治性事务和政府行政事务分开、分清。
以现代科技为支撑
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建设落地生根的有效触点和重要载体。在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数据思维、互联网技术、3DGIS、智能化平台等新手段应用于服务新时代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社区综合治理发展的方向。加快智慧社区建设,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打破信息孤岛、全面掌握社区居民需求动态,做到及时对接和精准服务,“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而达到更快速、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治理服务效果。
当前,加快智慧社区建设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整合与共享政务服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资源向社区延伸,整合共享社区资源,推动“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提高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优化办公流程。二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通过建立“互联网+网格化”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储存和管理智慧社区数据资源、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以政府为主导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三是创新基层社区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加快社区安保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多方联动、多网融合、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等。四是加大调研走访力度,积极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理念、应用项目和服务成效等工作的宣传推广,依照社区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智慧社区发展规划,最后实现智慧社区全覆盖,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民主协商
提高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水平
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要增强居民的参与度和自觉度。但是,有效的公众参与不是公众个体行动的简单汇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公众参与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推动公众有效参与社区治理,需要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等多方力量,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主体联动。提高居民社区治理的参与度和参与水平,要健全社区“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机制,梳理议事协商形式、议事协商规则、议事协商流程,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协商议事范围。通过“居民提议、党组织引领、工作站服务、居委会发动”的工作模式,创新社区事务的协商形式,拓展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讨论渠道,鼓励更多社区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协商中,扎实推进“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大力弘扬“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的先进事例。通过社区参与式协商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在参与自治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促成社区的善治。
创新激励机制
打造社区治理高素质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强社区综合治理亦是如此。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任何好的制度、机制、平台和技术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去实施,并在实施中因地制宜地创新和优化。换言之,社区人才队伍是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的关键与核心。然而,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却是当前社区治理过程中一个明显的短板。因此,创新激励机制,打造社区治理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创新激励机制,需要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手段。正向激励包括对业绩突出、能力显著的社区工作人才,采取嘉奖、评优、培训等多种方式,设立灵活的表彰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以此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争先创优的职业热情;负向激励包括建立社区工作者退出淘汰机制,工作3年内未取得社工职称证书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在实施创新激励机制的同时,要配合科学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等级调整、薪酬待遇核定、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社区人才队伍实现绩效考核兑现,奖优罚劣,进而达到优化社区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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