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坚持公用充电桩以快充补电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的原则,适度超前布局,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
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在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行动计划》提出,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北京正以政府部门为试点将停车资源向公众开放,未来将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政策,鼓励有停车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充电桩并对外运营,以此推动该领域市场化。今后,把车停到社会停车场时需交纳三部分费用,包括停车费、服务费和电费,具体的成本构成和价格目前正在研究测算,而目前公共场所充电基本上不收取服务费。关于服务费的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此外,目前北京市正研究电动汽车不限行、减免路桥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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