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 。2 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8000 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分析指出,“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最近几个月不少互联网公司宣布取消这些制度,例如字节跳动、快手 、BOSS 直聘等。
不过,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许多员工并不愿意取消大小周,因为他们在入职前就已经将大小周的加班薪资计算在内,而在取消之后甚至有些员工每年能少赚 10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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