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 月 30 日)上午,抖音短视频与伙拍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案,法庭审理围绕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等五个焦点问题进行。庭审程序于今日 13 时许结束,当庭未宣判。
2018 年 9 月 9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该法院受理的第一案。抖音短视频此前在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后来被百度旗下的“伙拍小视频”使用,并提供下载服务。抖音起诉百度、“伙拍小视频”侵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使用该视频,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 5 万元。
在今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始终围绕五个焦点问题交锋,包括: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作品类型是什么、原告主张其为涉案短视频的权利人,身份是否适格;被告一百度在线公司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被控侵权行为的基本情节和性质、被告主张的免责事由是否成立以及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今天庭审从 9 时 30 分开始,进行到 13 时左右结束,法庭全程采用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记录,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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