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称:“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可以行使其权力,将任何涉嫌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行为提交给成员国的法院,即使该机构不是这家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
与谷歌、Twitter和苹果一样,Facebook的欧盟总部也设在爱尔兰。根据GDPR的规定,爱尔兰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是这些科技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GDPR还规定,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该公司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
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消费者游说团体“BEUC”表示欢迎。之前,BEUC以法院以执法瓶颈为由,支持各成员国机构采取行动的权利。BEUC总干事莫妮克·戈延斯(Monique Goyens)称:“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的总部都设在爱尔兰,保护欧盟5亿消费者的责任不应仅靠该国的监管部门。
在欧盟最高法院介入之前,比利时一家法院曾就“Facebook对比利时数据监管机构调查权限”的挑战寻求指导意见。
长期以来,欧盟27个成员国中的几个国家监管机构一直抱怨爱尔兰的监管机构,称裁决案件需要太长时间。而爱尔兰则反驳称,在与实力和资金雄厚的科技巨头打交道时必须格外谨慎。
当前,爱尔兰正在审理的案件涉及到Facebook旗下的Instagram和WhatsApp,Twitter、苹果、Verizon Media、微软旗下的LinkedIn,以及美国数字广告商Quant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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