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深夜,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发布情况通报,“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有了最终定论。
根据通报,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做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对于王某文为何未被批捕,其代理律师郑晓静曾表示,8月18日上午与王某文见面后,通过其个人陈词,认为不构成猥亵,遂提交了不批捕申请,这也反映了检察院对该案件的认真和慎重。
此前,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
经调查,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当晚4人在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
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7月28日12时许,槐荫区公安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
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
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
28日15时许,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相关规定,7月29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其中,第一次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间休息,随后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一名同事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况。
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7日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于23时43分离开。
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该同事证实周某已入睡后离开。
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取回遗忘的雨伞后离开。
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就餐时因醉酒被人猥亵。”
经查证,7月27日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7月28日7时许,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随后,张某到达周某所住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外,通过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经查实,7月27日当晚,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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