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召开演出经纪机构专题座谈会,召集部分行业企业座谈,听取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从严格主体资质管理、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做好粉丝正面引导、共建良好演出生态等5个方面内容。

在严格主体资质管理方面,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纳入演出经纪机构管理,明确相关罚则。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要求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其从业活动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明确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在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要求演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压实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以及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对演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保障演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树立正确审美导向。对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明确要求其配合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等管理要求。同时,对演出活动内容违规以及假唱等行为,明确相关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方面,要求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演出现场管理,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共建良好演出生态方面,分别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提出政策扶持、执法检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要求,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构建积极向上、繁荣有序的演出生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信函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9月24日。

原创文章,作者:kepupublish,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163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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