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区别有哪些不同?下面就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区别对比!
1、面向对象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这些规定非常详细,主要是为了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普遍性。和员工持股计划相比,股权激励并不完全是员工持股,更加侧重的是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注重对员工的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一)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二)二级市场购买。
(三)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股东自愿赠与。
因此从股票来源的角度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相比,有更多的选择方式。
3、管理模式
股权激励的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执行的,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绩效考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激励对象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公司的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择和确定也做了详细的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等,所以上市公司的绩效考核可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以及自主性。
6、提振股价
股权激励侧重于“激励”效应,通常给予更多的价格折扣。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如果管理层和其他员工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更说明其对公司股价未来升值的决心,对股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股权激励主要是对管理层的激励,不能直接反映管理层对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因此对股价的提振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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