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
为医疗健康数据安全防护“加码”
医疗健康大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人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个人健康、医药服务、疾病防控、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养生保健等多方面数据。
但目前医疗健康大数据面临法律法规不健全、数据泄露、数据安全防护意识差、维护数据安全人才缺口较大等一系列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防护力度,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在《中国数据安全法》《信息技术安全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等国家政策和标准基础上,加强对组织保障、管理体系、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的完善。同时完善跨境流动安全防护政策,明确要求任何人向境外发布医疗健康数据必须经过去标识化处理、数据隐私管理、数据审计管理。与此同时,加强国内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数据安全防护的法律约束,并将医疗健康大数据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其次,建立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平台,破除数据壁垒,将数据源牢牢把控并回归国家层面,保证医疗健康数据的安全可控。
再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医疗健康数据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全生命周期中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医药企业、科研机构等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
最后,加大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宣传,提升政府、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公众等对医疗健康大数据信息安全防护的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
“5G+医疗”助力多维医疗场景应用
5G技术的发展赋予了医疗产业发展新的战略价值,但仍然存在医疗应用场景单一及“5G+医疗”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
目前很多医院在5G的使用上只局限在预约挂号、就诊签到、网络分诊及自助医疗等方面。医院运行智能化、精简化、云服务等形成多维应用场景方面仍有待提高。因此,建议通过5G技术,推动信息与医疗交互、智慧医疗建设,完善医疗应用场景。
政府应加强统一规划和监督,借助5G的优势,制订跨省市和跨区域信息系统以及数据交换和相互识别的国家级计划,帮助大中小型医院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制定网络安全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支持医疗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建立健全行业体系和制度规范。
以口腔健康为例,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创建老百姓身边的“互联网智能流动医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口腔健康监测网络。
另外,还要加强既有医学知识,又有互联网知识的“ 5G医疗”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将医学院人才培养与医院需求相对接。
同时,通过5G技术构建相应的智慧医疗体系,拓宽医疗应用场景,如5G+远程超声、5G+远程手术示范、5G+急救和5G+医疗影像等,积极推动健康和医疗行业的重大变革,帮助各种医疗应用场景实现跨区域、多平台和多设备的高清视频和医疗数据输出,从而带来更快的速度和更高的医疗效率,解决医疗资源之间的不平衡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卫健委主任马秀珍:
互联网诊疗应推行“医药分开”
随着医保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报销范围,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正成为新趋势。但在线上诊疗中,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在资本逐利性驱动之下,对于过度用药行为缺乏监管动力,相反还可能鼓励医生多开药,甚至与制药企业合谋推动过度用药、拉升网上药品销量。再加上监管部门尚未针对线上诊疗建立过度用药监管体系,违规现象有上升趋势。
“互联网+医疗健康”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风险更高。监管部门应提早划出红线、防患于未然,绝不能让过度用药这种危害群众健康的事情在线上再次发生,这是生命至上原则的体现,也是对互联网医疗创新成果的保护。从国际经验看,“医药分开”是从根本上避免由经济利益驱动的过度用药、消灭药品回扣的有效做法。
因此,推行线上诊疗应同步推行“医药分开”。互联网医院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不能从事药品销售业务,反之,从事线上药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及其下属机构,也不能开设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同时,倡导线上“处方外流”。比如,互联网医院不能只对接一家药房,至少应有三家,并且患者持互联网医院开出的处方可以到任何药店购买药品,最关键的是线上线下药房都必须依法接收合格的线上电子处方。
此外,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立,鼓励第三方部门和中立的专家学者参与协会运行,追踪研究最新应用形式,及时发现不良行为的变化趋势,快速更新自律公约,推动行业参与者共同维护良性发展环境。
最后,在评估行业自律效果的基础上,编制适合线上诊疗的合理用药标准,建立务实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孙伟:
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互联网医疗得以蓬勃发展。但目前互联网医疗在服务质量、政策、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因此,亟须加强准入审核和过程监管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保在线支付结算,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采取综合性措施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准入审核和过程监管,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医务人员资质、处方流转、信息安全等进行监管。利用大数据工具,对异常医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干预。
针对用户医疗隐私安全问题,加强技术保护。互联网健康平台在信息的使用、存储等过程中应对信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个人信息完整性、加密传输、存储备份过程、个人信息授权访问和使用以及个人信息的删除机制等。
同时,推进医保在线支付结算,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获得的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还要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线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报销政策,应参照线下医疗价格和报销政策实施。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费用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在信息共享方面,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互联互通对接标准,让数据的采集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探索医疗信息数据的联动机制,将成熟模式复制到更多地区。普遍提升医疗、医保、医药机构的互联网技术水平,以信息化的“三医联动”助力医疗体系的整体升级。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液科主任吴德沛:
建立“云诊室”缓解“看病难”
互联网医疗已成为我国医疗领域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医疗与健康领域中的应用,突破了时空限制,扩大了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在“互联网+”普及推广的大背景下,广大患者对高效就诊、快速诊疗需求日益提高。“互联网+”医疗实践亟待打破现有的限制,推广覆盖范围更广、患者可及程度更高的网络平台,集合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诊疗看病难题。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要搭建满足互联网医疗诊治需求的技术支撑环境,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要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以血液系统疾病为例,建议成立血液疾病互联网诊治全国全网示范中心,在血液病基础上扩大疾病病种,打造更多的多学科合作“云诊室”,造福广大患者。
同时,还要完善患者救治流程、疾病诊治、随诊建议等,逐步支持和放开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真正实现“互联网+医疗”快速可及。此外,还要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建议由中华医学会牵头,试点设立一批医学专科博物馆,将党建、医学历史、医学知识融为一体,让博物馆成为记录医务人员奋斗历史的重要载体和医学科普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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