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概念的出现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产物。1982年国家改革市县分治行政管理体制,在经济发达地域实行地、市合并即市管县,核心是市应用其一级政权的法律地位,对下辖县实行全方位领导,以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从地域范畴来看,“市域”包含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全部行政管理学区域,即市辖区、县、县级市、镇、乡等。它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实施国家政令的“亲民”“治事”的管理层级,因此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创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的资源下移到基层,更好的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备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市域层面具备相对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备处理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处理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治理层级。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便是要实现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亟待我们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命题。
市域社会治理之要旨在于治理与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本文立基于传统中国独特而卓有成效的基层社会治理价值观念和实践方式,归纳其丰厚的历史经验,探究其为创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而具备的史鉴意义。
一、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秩序与和谐
《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这也是儒家提倡的道德实践的基本准则。秩序与和谐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追求,并被视作处理人类关系的理想。古圣先贤由“天人合一”即天道——自然——和谐的信仰出发,造就出一整套不同寻常的价值体系,在处理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时,奉宇宙和谐为楷模,力图造就一个符合自然的社会。在他们看来这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因为人道与天道相通相合,天道即在人心,且为人间道德最终依据。人若依其天性而生活,理想中的秩序和谐就一定可以实现。
做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归宿,秩序和谐不仅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必备条件,也是国家富强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历朝历代开明统治者都以创建秩序和谐为社会治理之本位价值,为治国理政当务之急。
二、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德法共治与互补
德法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治国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华法文化的精粹。其历史渊源已久,周初提出“明德慎罚”,即以德治国,以道德教化百姓;同时强调制定和执行法律须谨慎宽缓,因时因地制宜,为形成传统中国“礼法结合”和“德主刑辅”法律思想打下了基础,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治国经验的重大进步。
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模式,德法共治与互补体现了中华文明厚德孝亲的精神。中国古代尊崇人文精神,以人为本,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坚持以人类自身的力量与智慧处理面临着的问题。基于人文精神形成的道德与法律共同治理模式,在权力规制与社会治理方面成效显著。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展示了中华文明的人文情怀和民族自信。
德法共治、互补既是先哲们充满理性的创造,也是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体现。伴随着文明的发展进步,德法互补的内涵不断完善,既满足传统国情社情,也突显了传统法文化的特性。纵览中国历史,德法共治、互补成为了悠久的文化传统,凡治国理政成就显著的盛世,均为两者结合极好的时代。因此归纳传统中国德法共治的经验和意义,对于充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内涵,深具现实的史鉴价值。
三、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与综合治理创新发展
网格化管理做为一种最新型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具备规范、清晰、高效、创新、综合、统一等优点和特性,它通过引入数字化信息技术,延长了治理链条、下沉并整合了治理资源,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网格化管理在提供社区便民服务、市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呈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但因其自身作为基层行政权力下移的一种方式,与代表着基层民主的社区自治力量之间存有一定的张力,同时也蕴藏着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目前市域治理中,须着力解决政府“由上而下”的管理诉求与居民“由下而上”的权益诉求之间的矛盾,这是市域社会治理中存有的主要矛盾。故此,应抓好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调动政府、基层自治组织与群众团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尤其是应增强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团体的互动合作,搭建服务与管理并重的治理体系。二是淡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行政色彩,打破部门、层级以及职能的界限,提供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精细化、个性化、多方位的公共服务。三是以社会前端管理为重点,以服务社会公众为核心,充分的整合现有的各类管理资源和力量,实现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换,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网格化管理的效益。四是以政府的有距离治理应对静态化管理现实与动态化管理需求的挑战,以无间隙管理应对重管理轻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唯有这样才能够做到“社区便民服务网格化,社区管理民主化”,进而使网格化管理模式与社区自治相互协动,得到良性持久的发展。
网格化管理作为当今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发展的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有机制与体制层面诸多的问题,出现了一些非预期结果。如治理的“技术化”强调治理形式可能偏移目标实质;组织结构的“科层化”提升了治理的复杂程度;治理的“行政化”牵制了社区社会资本生成;“选择性执行”行为造成 了治理目标的不完全实现;“目标导向”下存有治理手段应用不当的风险;“网格泛化”则模糊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界限、致其权责不清。
针对这些市域治理中的具体矛盾,很多学者进行了有益探究。如有的人提出:以数字化网络为平台革新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以劳动协议为基础革新社区网格管理员人事管理制度;以社会调解为主导革新社会矛盾联动化解制度;以分配正义为先导革新特殊人群服务制度;以法治系统为载体革新法务网格化工程制度;以社会安全为价值导向革新治安防控法律制度。
更加重要的是,应择机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处理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优化网格化管理流程、内容和服务手段、功能,以管理促服务,提高市域治理水平和品质。
四、结语
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革新网格化管理服务,历史经验的归纳借鉴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域治理应以史为鉴,以民为本,以和为贵,民主决策,科学施策,科技先导,制度创新,多元联动,综合为治。
网格化管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革新的关键,在推动社会治理民主化、科学化、精细化方面成果显著,但暂未达理想之境。因此亟需转变网格化管理服务观念,改变社会治理由政府主导并无限承担责任的体制特性,在基层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相互制衡、彼此增能的制度性权力关系。同时应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下移资源,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法治、善治、自治相结合的市域治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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