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吹响全面市场化改革号角:混改企业监管模式首次明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这份《意见》敲响了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号角,有系统地设计和部署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并表明了出新一轮改革的坚定决心。

  盘和林还认为,《意见》有两个亮点:第一,牢牢把握制度建设的主线,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非常明确。其次,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整合和协调推进,强调各种改革的关联性,而不是个别突破,并抓住了改革的重点。

  一、混改企业监管模式首次明确

  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从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意见》明确指出,在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改善治理,加强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规范有序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根据《意见》表示,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投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我们将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换为优先股的方法,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功能。支持混合所有制的合格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如骨干职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建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是调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一种措施,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根据自己的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有利于调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模式。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探索和建立不同于国有和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督体系。对于国有资本不再受绝对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将探索和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监管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资本化的深化,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越来越深入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新的越位,空置,错位等问题,如行政监管色彩沉重,监管事项过多过于细化,内部控制问题依然存在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撰文分析,国有资本出资人行使职权时,应根据股权结构确保授权与限制之间的平衡。在独资和控股的条件下,可以直接行使选择权,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和利润分配权;在参股的条件下,可以更多地考虑资本的流动性,盈利能力和退出通道。因此,对出资人的监督需要保证根据不同的权益比例有效行使相关权力,并确保权力和义务的统一。强行划分出资人的权力是不合适的,更不能回归过去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分散行使,分兵把守、多头监管、“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

  二、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促进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和民生重要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命脉,科技,国防等领域的更多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能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增强和优化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企业流失资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群慧撰文分析,认为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变为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国有经济的优化和结构调整不仅要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而且还要为整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并付出更加重视促进国家拥有资金,更好地实现其职能定位和使命要求的““做优目标”。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已进行了大量战略重组。截至2019年11月,中央企业改制21组39家企业重组,中央企业数从117家减少到95家。通过重组,中央企业的布局和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帮助中央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有资本大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企业。

  《意见》指出,对于完全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应通过资本化和证券化的方式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以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

  国资委主任郝鹏此前曾表示,有必要通过完善的预算管理来促进资本回报。优化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结构,资本金注入比重,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机制。落实出资人收益权,确立绩效导向,重视国有资本的长期收益,引导和促进企业在收取和支出方向上反映出资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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